衡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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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衡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离本市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且年满45周岁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籍的;

7、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非销户提取:

衡阳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销户提取条件一:离退休;

所需材料: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休、退休有效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销户提取条件二:调离本市

a、不需转到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所需材料: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b、需要转到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所需材料: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3、异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原件(需注明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称);

销户提取条件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所需材料: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销户提取条件四:出国、处境定居的

所需材料:1、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和当地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港、澳、台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销户提取条件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所需材料: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余额低于20000元(含)由死者所在单位按规定格式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如死者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明原件;余额高于20000元的,出具公证书或法院相关文书原件;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5、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可为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殡葬费收据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6、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受遗赠人或受遗赠权应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

特别提示:除死亡销户支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业务外,其他提取住房公积业务应由缴存职工本人办理,如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提取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三个工作日到帐。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衡阳市公积金支取审批表》;

2、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取以下材料:

销户提取:

衡阳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材料

销户提取条件一:离退休;

所需材料: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休、退休有效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销户提取条件二:调离本市

a、不需转到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所需材料: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b、需要转到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所需材料: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3、异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原件(需注明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称);

销户提取条件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所需材料: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销户提取条件四:出国、处境定居的

所需材料:1、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和当地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港、澳、台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销户提取条件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所需材料: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余额低于20000元(含)由死者所在单位按规定格式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如死者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明原件;余额高于20000元的,出具公证书或法院相关文书原件;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5、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可为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殡葬费收据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6、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受遗赠人或受遗赠权应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

非销户提取:

衡阳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并取得完全产权的: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或不动产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原件;

2、需将契税、物业维修基金计入购房总价款的还需提供契税、物业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3、车库(车位)提取的,需提供车库(车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合同(协议)、税务发票或全额收据原件;

4、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系配偶名字登记或夫妻双方均需支取,还需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提示:①2010年7月1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2010年7月1日之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只能提取一次;

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含契税、物业维修基金、同一小区购房车库或车位);

③缴存职工的子女(或父母)在2010年7月1日后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需提供子女(或父母)身份证和子女与父母关系相关证明;

④同一套房先取后贷的,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少于5000元,且提取总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2)购买自住住房尚未取得产权的:

1、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或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原件;

2、需将契税、物业维修基金计入购房总价款的还需提供契税、物业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3、车库(车位)提取的,需提供车库(车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合同(协议)、税务发票或全额收据原件;

4、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合同系配偶名字登记或夫妻双方均需支取,还需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提示:①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②同一套房先取后贷的,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少于5000元,且提取总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③凭网签备案购房合同提取的只能提取一次。

(3)建房:

1、已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2、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翻建职工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总平面图、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3、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未取得产权的:应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4、缴存人身份证(如四证一书系配偶名字登记或夫妻双方均需支取,还需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提示:提取额度不超过所建房总造价款。

(4)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住建部门出具的签定证明原件;

3、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4、缴存人身份证(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配偶名字登记或夫妻双方均需支取,还需提供结婚证、身份夫妻双方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提示:所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大修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情况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配偶支取或夫妻双方均需支取,还需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情况二: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年去提取

1、《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商业银行签章的近期还款明细(需加盖银行业务章)原件;

3、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如购房人、借款人系配偶(含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提示:可以多次提取,两次提取之间间隔12个月以上;额度不得超过近期还商业银行贷款总额;共有产权人非配偶的按产权所占份额计算还款额。

(6)租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缴存地行政区域内五自有住房且租住自住住房一年以上):

1、缴存人家庭在我市缴存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证明(产部门出具)原件;

2、缴存人当面书写《租房声明》;

3、缴存身份证、已婚职工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当面书写《婚姻状况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提示:①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上一年度实际房租核定);

②实行事后提取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间间隔为不少于12个月。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低保证持有人系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提示:按年提取所取金额限额为上年度领取低保金额总和。

(8)遇到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3、如配偶需支取或证明资料系配偶姓名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

提示:①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损毁额。②提取次数:事件发生后办理。

注:如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代办的,应另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提取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填写《衡阳市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并到所在单位审核,盖财务章;

步骤二:

办理手续:本人携带身份证、委托办理需持公证书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核、审批,提取手续;

步骤三:

取款:到指定银行取款

提取额度

销户提取:

凡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非销户提取:

衡阳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2、大修自住住房的:

所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大修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3、租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缴存地行政区域内无自由住房且租住自住住房一年以上):

①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上一年度实际房租核定);

②实行事后提取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间间隔为不少于12个月。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按年提取所取金额限额为上年度领取低保金额总和;

5、遇到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医疗费用自付部分。

6、遇到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损毁额。

温馨提示:

1、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提取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此项住房消费支出。

2、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3、非销户提取按百元的整数倍提取至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

衡阳市公务员公积金比例规定,衡阳市公务员公积金缴纳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