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赤脚医生补助政策【汇总】
1981年国务院首次提出用“乡村医生”代替“赤脚医生”问题。那么有关赤脚医生的补贴政策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新高考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赤脚医生
农村非正式医疗人员
“赤脚医生”是在五十年代不脱产保健员和“半农半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般从乡村中具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男女青年,或具有一定卫生知识,有某种医疗专长的农民中选拔出来,并经过3-6个月的初训后担任的。他们肩负着大量的卫生预防、治疗疾病和计划生育的任务,经常昼夜出诊,为农民服务,深受群众欢迎。
“赤脚医生”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解决我省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燃眉之急作出了较大贡献,为当地村民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这些 “赤脚医生”大都是60至70岁的老人了,多数人已经离岗,离岗后收入下降。给予“赤脚医生”一定的补助,既是对其历史作用的肯定,也是提高部分农村困难群体保障水平的有效举措。
原“赤脚医生”补助的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原“赤脚医生”是指户籍仍然在我省的、1987年12月31日前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满足上述条件,截止到1月1日年满60周岁,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养老补助。
补助标准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的《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规定,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原则上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各县(市、区)已妥善解决且高于此标准的,按所在县(市、区)原有标准执行。
领取方法
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原“赤脚医生”,需携带
个人申请书一式两份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县(市、区)规定的其他材料
到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登记审核。各乡镇卫生院完成登记审核、公示后,再由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审核认定。
资金来源
由县(市、区)财政解决。省财政将视贫困县符合条件的原“赤脚医生”人数、补助标准以及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等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贫困县给予适当补助。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审核认定
各县(市、区)成立由卫生计生、财政、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认定机构,负责辖区内原“赤脚医生”的身份、工作经历和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年限的审核认定工作。认定机构要制定严格的认定程序,同时建立起完整的个人养老补助档案资料。一是宣传发动;二是申请登记;三是审核认定。% G
发放途径
由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月直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