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住房大整治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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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住两用房”从此将绝迹,已经购买的和已经入住的已有说法了!以下是新高考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

2、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项目;

3、已批未建的项目,要重新审核;

4、在建未售的项目:要检查,违规的,整改后才可销售。

5、在售项目,分类整顿:

1)已售未交付的,要整改,要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交付。

2)对销售中开发企业存在误导行为的,要支持购房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3)整改符合规定的项目,有剩余未售房源的,可继续按商业办公房屋对外销售,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出租。

7、未按照规定整改存在插层等违法建筑的,在房屋登记时予以注记,限制交易。

PS:自行分隔两层的,请注意!

8、商办类广告发布,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不得含有混淆房屋使用性质的内容。

已交付入住的

从严管控,相关信息记入房屋交易登记信息系统

开发企业和业主承担整改责任以及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各区要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开发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等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不得在人口户籍、入学、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参照住房执行

未按照规定整改存在插层等违法建筑的,在房屋登记时予以注记,限制交易

划重点:

一层变两层的所谓“loft”,想要卖掉,请整改!

已售未入住的

要按照商业办公房屋功能进行全面整改,由相关部门联合验收,不符合商业办公要求的,不得交付,不得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

对销售中开发企业存在误导行为的,要支持购房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整改符合规定的项目中有剩余未售房源的,可继续按商业办公房屋对外销售,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出租

划重点:

误导销售的项目,请准备好购房人的维权!(合法维权)

未建未售的

已批未建的项目,要重新审图,发现违反规范和标准的,应依法予以撤销调整,符合规范和标准后,再核发规划、施工许可证

在建未售的项目,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方可销售

从此“绝种”

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在商业办公用途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项目

细节关注

对部分符合规划条件、区域功能定位、产城融合等要求的商业办公用地或项目,在满足环保、安全等前提下,可参照本市城市更新等相关规定,按照规划程序予以调整,用于建设租赁住房。

部分项目已被处罚

据《上海发布》消息,在以上《意见》出台之前,闵行嘉定两区已先行启动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绿地峰尚汇、浦江驿优商务广场、明发商业广场等一批项目,其开发企业已经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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