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汽车新政新规【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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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汽车新政《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正式实行,这也是近年来国家力度最大的一次政策调整,对每个买车的人都息息相关!以下是新高考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不妨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近日《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发布让汽车业内掀起了一阵风波,据了解简称《办法》这项新出的规章制度将会改变目前市面上所存在汽车销售渠道及方式。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显示,买车、修车不用非去4S店不可,卖场和网店也可以买车……新《办法》从制度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模式,明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1、交强险浮动式交费违规可能付双倍

交强险是每个驾驶员每年都必须交的,这是个硬性指标,不交不准开车上路,汽车年检也过不了。目前6座以下的家用汽车,每年的交强险费用是950年。但从7月1号起,交通法规规定交强险采用上下浮动式,不再是固定的每年950元,而是根据之前的交通状况来决定第二年是多还是少!

浮动的公式如下:

A1上一个年度未发作有职责路途交通事端-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作有职责路途交通事端-20%

A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作有职责路途交通事端-30%

A4上一个年度发作一次有职责不触及逝世的路途交通事端0%

A5上一个年度发作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职责路途交通事端10%

A6上一个年度发作有职责路途交通逝世事端30%

小编观点:按照新规,交强险只有在新车第一年上保险时价格固定。第二年之后再投保,价格会随着上一年度的理赔次数而发生变化,基本是少出险少交费,多出险多缴费。若交强险满3年后,最高费率将高达169%,最低费率为56%。如果按照现行950元,最高差价将达1073.5元。几乎差出双倍的价钱,消费者上路可要6项注意喽,违规等于多烧银子!

2、车船税税额上涨用车成本提升

2017年7月1日起,各类车辆税额上限即将普遍上涨。大型客车每年税额标准将为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为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为360元至660元,微型客车为60元至480元。以普通家轿为例,7月1日之后每年至少需要缴纳360元,比之前足足了多了一倍,此前只需缴180元。同时,对征税对象也做了调整,原先享有免税“特权”的各类公车,也将与私车根据同一标准交税。

小编观点:车船税的缴纳标准除了依据汽车型号外,也根汽车的排量相关,排量小的车子车船税相对较低,看来,经济型轿车不单节油,还省费用呢!

3、车牌号可实现“终身制”

7月1日起,车主的汽车牌号可允许终身使用,换车时无需再申请牌号。公安部交管局最近出台的十六项便民措施规定,今后车辆报废车主可向车管所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时限为6个月,即车辆报废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并提出申请方有效。此外,为了防止有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车牌号,规定车主拥有原车牌号满3年的方可申请继续使用。

小编观点:这一法规是一项利好便民政策,对于好多汽车车主而言,车牌号也是有着特殊意义的,车主自然希望能够长久用同一个车牌号。

影响一:买汽车可以不选“玻璃房子”

十几年来,“漂亮的玻璃房子”??汽车4S店是绝大多数汽车消费者购车的唯一渠道,不管是在网络看车还是在车展上看车,最终,绝大部分消费者都要去4S店买车、提车。但在销售管理办法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以后,既可以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未来在苏宁、国美这种实体店面里,甚至在越来越多离你很近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买车。

此外,新《办法》强调了“共享型”和“节约型”两个关键词,也就是对于之前覆盖度比较小的地区可以采用共享、节约的方式,一店多品牌销售汽车,这将更好释放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对于汽车的消费潜力。

影响二:对销售保险、金融、配件等进行“松绑”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购车的过程中,汽车经销商常会出现软性捆绑销售保险、金融和配件等行为,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购车成本增加、或者优惠无法兑现等问题时,遇到以上情况,都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应和求助。

影响三:经销商想说加价不容易

新版《办法》中还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加价、加装饰、店内强制保险,动辄长达几个月的排队等车,在当前的车市中,紧俏车型的加价行为相当普遍,而新《办法》的规定,进一步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高达上万元的加价费终于要画上句号。

影响四:信息更透明不会轻易被“挖坑”

新的《办法》中规定,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三包”信息等,甚至还需要明确告知你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等。售后服务内容、配件、价格更透明。

目前各大厂商对自己的4S店网络有数据共享平台,但对4S店之外的销售渠道无法共享车辆信息,新《办法》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录入挡位并向社会公示。

影响五:买车和修车未必在一个店

《办法》明确要求供应商(即总机厂)不得强制规定汽车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未来你买车的店不一定再是4S店,也许在卖场或汽车超市,其兼具的只是卖车功能,但是维修、金融等各种服务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也就是说,买车不在4S店,但维修保养可以选择去4S店。

影响六:购车时明确车辆责任归属

不同于以往的品牌授权制度,《办法》在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此外,“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尽管,新《办法》实施后,汽车销售呈现多元化趋势,但不管怎样,还是建议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检查经销商的各种资质,比如它是否为某品牌、某车型的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的产品三包、质量、服务等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向厂家投诉去需求解决,而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这些问题将由经销商自己来承担。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的责任归属,遇到问题就知道向谁去追责。

解读:

不难看出,此项《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发布能够从根本上去降低汽车行业的准入门槛,同时也意味着会动辄千万的汽车4S店前期投入,这样使得许多投资者望而却步,进而形成了众多汽车经销商寡头,然后形成局部地区汽车经销商的垄断销售。新《办法》同样有利于三四线城市甚至乡镇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以汽车卖场的形式销售,集中多个品牌的售后服务,不仅可以解决单一品牌建店由于销量不足造成的亏损,而且可以极大地满足消费者的购车及保养需求,何乐而不为。需要提醒众多汽车经销商的是,第一时间布局农村才是未来汽车销售王道,是该穷则思变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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