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涨工资全文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涨工资情况如何?大家是否也很好奇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沈阳市事业单位将建立聘用雇员制度!这意味着,今后事业单位中编制内、编制外人员将同工同酬,在奖励、考核、职称、职务等方面均参照在编人员执行。同时,表现突出的编制外人员还可选聘到体制内。
1编外与在编人员享有同等工资福利
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是指在不占用正式编制数额的前提下,事业单位在其编制职数内,在部分空缺岗位聘用的从事一般专业技术、普通管理、工勤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改革,我省单位已经全员签订了聘用合同,但在人员管理、待遇方面多数单位还是执行老办法,与编制挂钩,造成编制内人员与编制外人员同工不同酬。
本次办法出台后,明确规定聘用制雇员属于编外用工人员,应按照其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在人员管理上,聘用制雇员实行按岗定薪、按岗定责、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参照在编人员相关办法和规定进行管理,雇员的考核、奖励、惩戒、培训、回避、申诉等,均参照在编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雇员的职称、职务、技术等级晋级晋升,参照在编在职人员相关标准和资格条件进行。
2专家:编制吸引力或降低
对于管理办法的出台,辽宁行政学院孙庆国教授谈到,对编制外人员来说,同工同酬、各项管理向编制内人员看齐是一种基本权利的保障,也可以提供更好的职业安全感。从事业单位来看,这是改革的重要一步,在待遇相同的情况下,编制内外人员间也会形成一种竞争,短期内可能看不到,长期就会起到人员能进能出、工作积极性提高的作用。同时,优秀的编制外人员也可进入体制内,会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更有活力。
从长远看,这一办法与淡化编制的作用相同。当待遇、管理方法都同步的情况下,编制吸引力就会降低。在10月1日起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也需要缴纳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相同,这就使编制的吸引力降低了一些,本次的同工同酬将再次降低编制的吸引力。
3素质高、能力强的雇员可“转正”
同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雇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满后双方可直接续聘。对于整体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表现突出的聘用制雇员,可在规定的聘用年限内通过相关程序,选聘到编制体制内。聘用制雇员与本单位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及同等享有其他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参照本单位在编人员执行。聘用制雇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所需经费,按所在单位原经费渠道解决。
4现状:编外编内工资差三成
那么,目前事业单位编制内外人员待遇有什么差别呢?
2013年开始就职于某事业单位的曲先生表示,他是通过招聘来的,签订劳动合同,但并无编制。在待遇上,曲先生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在3500元左右,与同工种、同工龄、同级别的在编人员相比,相差500元左右。曲先生解释,这500元为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自己是编外人员,并不享受这两项待遇。此外,曲先生在采暖费报销、住房补贴、职称评聘上与编制内人员也有所差距。
与曲先生相比,2010年就在某事业单位窗口岗位工作的王小姐待遇就差更多了。王小姐目前扣除五险后到手的月收入近2000元,与她同岗位的编制内人员为3000多元,差1000多元。王小姐说:“天天干一样的活儿,工资少三分之一,我心里也不平衡。窗口跟我一样的编制外人员近一半,大家都盼着能通过考试迈进体制内门槛。”该单位负责人事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编制内外人员待遇不同他们一直也很头疼,工作在那摆着,但编制内人员不足只能外聘,资金有限待遇难保证一致。对此,单位只能在其他待遇方面找齐,比如班车、餐补、月评优等,让大家尽量平衡一下。
事业单位薪改下的编内、编外人员
公务员涨工资的风声还未平息,事业单位人员的薪酬改革就又成为热门话题。
7月初,人社部的一位官员对外表示,社会上有关从19日起,事业单位人员开始上调工资和上缴养老保险的说法,都纯属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误读、误传,事业单位在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改革,还需要另行研究确定。
人社部一位专家表示,下一步,在工资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将实施联动改革,整体的改革方向也基本一致。
未来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长,一方面要与国家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涨跌等因素相适应,另一方面要参考企业管理人员的同期工资水平,两方面综合起来,作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后,直接受益的是全部在编的事业单位人员,此外,许多事业单位的一些编外人员,也有希望逐步缩小与编内人员的待遇差距。
上述人社部专家表示,下一步,国家可能会公布一个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在绩效工资方面,对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国家会控制得较严格。
【涨工资机制】
事业单位“马上涨工资”属误读
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启动是在2011年,标志性的政策性文件是国务院颁布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2020年,则要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其中,建立工资正常机制是整个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部分,现在人社部等方面在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同时,已开始着手推进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改革。预计明后两年,人社部将制定并出台专门针对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政策性文件。
对于《条例》中提出的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人社部方面对外的解释是,《条例》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已开始给事业单位人员涨工资,是外界对《条例》的误读、误传,但前述人社部专家给出的分析是,现在事业单位涨工资已有法规保障,只是涨工资的时间要等到更具体的政策出台之后。
事实上,去年年底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部署主要任务时,就提出要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优化工资结构。这也表明,人社部开始酝酿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此外,人社部今年在评价人才方面,全面实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际上也是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前奏。
未来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将主要针对分类改革中留下来的事业单位人员。目前,中编办已经对外公开,现在全国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为3153万。在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后,所有在编的事业单位人员将都有望享受涨工资的好处,其外,人社部、中编办等方面,也会妥善处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前述人社部专家介绍,由于种种原因,现在许多事业单位存在着不少编外人员,未来事业单位改革中,将逐步缩小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的待遇差别,解决编外人员面临的多种问题。
【绩效考核难】
绩效工资制度整体实施效果差
在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结构中,绩效工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条例》明确指出,在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中,要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据悉,人社部在2006年7月首次提出在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旨在通过绩效考核激励事业单位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由于事业单位队伍庞大,种类繁多,情况较为复杂,绩效工资改革在最初两三年的进展并不顺利。为此,2009年国务院决定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实施“三步走”策略: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解决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在完成前两步的基础上,再将绩效工资推行至其他的事业单位。
现在距离提出事业单位绩效改革已有多年,人社部对外的说法是,该项改革已基本完成,但业内人士认为,从全国范围来看,绩效工资制度的整体实施效果还很差,即便是在较早实施绩效考核的中小学教师、医院工作人员当中,也有很多矛盾和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事业单位绩效改革难以有效推进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较多,工资变革情况较为繁杂,针对不同岗位人员,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很难量化;另一方面是地方财政压力较大,难以负担改革成本。
上述人社部专家分析表示,目前国家仅仅规定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一些基本原则,地方在制定具体绩效标准的时候自由度很大,往往容易走样。比如对中小学教师的绩效考核,目前大都是以课时为主,而对于医院大夫、护士的绩效考核,则要考虑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病人满意度等因素,因此很难划定合理的考核标准。
据悉,在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高层次人才和普通专业技术人员,人社部正在制定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绩效考核新政措施。尤其是对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将逐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由主管部门依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以及风险等因素,确定分配办法和收入水平。
现在事业单位涨工资已有法规保障,只是涨工资的时间要等到更具体的政策出台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