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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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和*总理在多个场合、多次会议上均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要求。今年2月下旬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47号)相继印发。为了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和市领导相关批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我市起草并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近年来,省政府日益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我省各地市均按要求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我市2007年底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办事机构,全面开展该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2011年以来,我市已连续5年被省政府授予“安徽省政务公开先进单位”称号。但是,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我市也存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建设不完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人员和经费保障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中办《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出台有利契机,我市有必要出台相关文件,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于9月中旬启动文件起草工作。先后赴各县市区进行调研,结合省内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市的调研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反复修改完善并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我市《实施办法》。

二、关于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我市《实施办法》结合了滁州实际,并提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提高公开实效,为建设美丽滁州,营造更优政务环境的总体要求。分阶段提出工作目标,至2017年实现新突破,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

三、关于如何推进政务阳光运行

《办法》从权力运行的5大环节和重点领域事项以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方面明确了具体推进路径。5大环节包括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即从决策到结果,让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办法》还要求在重点领域上进行全面公开,即在“十三五”期间,要突出5大环节和重点领域事项的公开以及基层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方面。要求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规划(计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做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二)推进执行公开方面。要求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定期分类主动公开国家、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十大重点工程、十件实事等重大部署的落实情况,并根据工作进展公布“三察三单”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三)推进管理公开方面。要求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制度,主动公开权力清单所列十项权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点加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类事项办理结果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住房保障、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对清单之外违规行为的查处结果应同时公开。

(四)推进服务公开方面。要求在提高实体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基础上,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市县乡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网上办理体系化平台建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五)推进结果公开方面。要求加大对*、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客观精准公开政策落实结果,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办法》要求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与民生、公共监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负责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系统指导和督促检查。

(七)《办法》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作为单独一项内容加以强调。《办法》指出要深化基层政务公开,细化政务公开内容,探索构建“源头规范、分类分层、过程透明、线上线下、群众检验”的立体式公开机制。同时,结合基层为民服务中心和为民服务分中心建设,完善各类工业园区、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或代理点的公开载体,配套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查阅点,坚持现代传媒与传统方式并重,结合实际及时公开相关事项。便于公众知晓、参与和监督。

四、关于如何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办法》从4个方面提出扩大参与的路径

(一)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办法》要求整合各类政府信息资源库,打造统一的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和政府大数据平台,稳步有序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制定数据开放计划,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并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加强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间的合作,推动基于政府大数据平台的二次数据开发利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二)要求解读政策及时有效。《办法》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解读主体,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公开。同时探索建立专家解读机制,及时组织政策参与制定者、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做好解读。在解读形式上要求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手段,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传播性。对部门的约束上,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三)在扩展公众互动参与上。《办法》要求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民意汇集机制,拓宽政民互动渠道,完善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留言办理、民意征集等政民互动栏目功能,搭建新型互动平台,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四)《办法》还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求相关责任主体积极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加强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媒体关切等信息发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认真回应关切。

(五)《办法》把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放在重要位置。《办法》提出将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要求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同时,积极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报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关于如何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办法》要求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政务公开效能

(一)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上。《办法》要求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完善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审核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同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并把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进行统筹考虑,发布、实施市县乡政务服务中心标准体系,确保滁州市政务服务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获得通过。

(二)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积极稳妥探索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对不予公开范围进行细化,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同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三)关于政务信息化水平提高方面。《办法》要求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积极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将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线上与线下服务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优化用户体验。

(四)《办法》明确提出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推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集约化建设发展模式,整合政府网站资源,加快建设集约化管理的网站群和技术群,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六、在如何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强化组织上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减少职能交叉,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等各类培训科目和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力争2年内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二)强化考核监督,落实激励和问责。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权重不低于4%。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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