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天津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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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出炉

11月30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土地整理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天津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领导小组组长黄兴国主持并讲话。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市政协*臧献甫,市委副书记王东峰出席。

会议指出,按照“责权利统一”原则,选取部分正在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开展土地整理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市级单位土地整理任务下放到有关各区,是本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实施这项改革,可以达到“扩权、提效、发展”的目标,既有利于市级单位集中力量承担天津重大项目,更好控制土地整理成本;也有利于各区有效衔接土地征收、项目融资和地块征拆等工作,提高融资开发能力和工作效率。

会议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成立试点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统一规划,明确工作职责,落实配套政策,积极支持区级平台建设,确保有条不紊推进。要把握好节奏,做好协调平衡,避免无序竞争,精密测算、锁定成本,真正把工作做精、做细,提高建设投资管理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土地整理工作任务,为天津“十三五”开好局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指出,搞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于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此次改革涉及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影响面广,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深入研究、精心谋划、稳慎实施。要贯彻落实好改革的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坚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提高教师能力水平。要突出实绩导向,通过完善教师职务(职称)评价标准与评价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要深入细致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形成各方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尊重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好教职工切身利益。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

天津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