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一、评定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一级职务满5年以上。
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本科学历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的,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省级重点中学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
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省级重点中学教师,至少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普通高中(含职中文化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者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初级中学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县教研室教研员至少有两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
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四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
5、公开课要求: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开课。公开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审。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免讲公开课。对于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除具备中学序列的任职年限、学历、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和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等条件外,还必须为大学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以上教育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或出版专著五万字以上。(2)获省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等。(3)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
(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二级职务满四年以上。
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后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23年。
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必须有一篇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三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
5、公开课要求:晋升中学一级职务者,须参加全县组织的公开课。公开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审。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免讲公开课。证书。(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
(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要求:截至2006年12月31日前担任小学一级职务满五年以上。
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必须具备中师以上学历,城区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必须有一篇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三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
5、公开课要求:晋升小学高级职务者,须参加全县组织的公开课。公开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审。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免讲公开课。
(四)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1、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2、进修取得大学学历,一年期满,评审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3、师范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4、进修取得大专学历后工作三年以上,评审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5、中等专业学校或高中学历,累计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
(五)中学三级教师职务:
1、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认定中学三级教师职务
2、初、高中毕业后进修取得大专学历一年以上,评审中学三级教师职务。
(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1、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2、进修取得大学学历,一年期满,评审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3、进修取得大专学历在本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可直接评审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4、担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且进修取得中师学历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5、中等专业学校或高中学历,累计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
(七)小学二级教师职务:
1、中等师范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小学二级教师职务。
2、进修取得中师学历一年评审小二。
3、初、高中毕业生,工作满一年以上,且持《小学专业合格证书》评审小学二级教师职务。
二、评审程序
(一)成立机构。
各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并设立评审推荐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和教师组成,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评审推荐组成员在教师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领导集中群众意见后,差额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七至十一人。中学段的评审组成员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小学段的评审组成员具备中级职称的教师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同时还应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
(二)个人申请。
本人向单位领导小组提交本人晋升高一级职务书面申请、任现职以来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反映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的有关材料,并在教研组或一定范围内宣读。
(三)单位考核。
单位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咸阳专业技术人员定性定量考核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日常“创选评”量化考核记录,制定出考核实施细则,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对象的政治思想情况、文化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写出考核意见,并分出考核档次。
(四)评审推荐。
单位评审组进行评审和推荐,填写评审推荐意见和投票结果。评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经充分讨论评议,然后以无记名表决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不足三分之二者不得上报。
(五)公示评审结果和申报对象。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材料前,必须对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科研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六)上报职评材料。在公示后,各单位要将评审推荐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上报人事职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