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11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情况。
据悉,目前山东已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小学也能评定正高级职称;同时,山东下放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政府组织的职称评审。
全省146名中小学教师首次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伯平在发布会上介绍,2012年12月,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实施了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比国家提前了三年。截至底,山东省已圆满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各项改革任务,实现了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全省818503名中小学教师实现了职称的平稳过渡,其中146人首次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110645人获得高级教师职称,353081人获得中级教师职称,354239人获得初级教师职称。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增加了竞争聘用环节,特别是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改变了在中小学老师职业发展上“小学教师不如中学教师、中学教师不如大学教师”的传统观念,受到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普遍欢迎,吸引了更多的高层次人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2013年至今,全省中小学新引进的教师中,硕士研究生达8663人、博士研究生达6人,引进教师的层次和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在中职和技工学校方面,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深化中职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的中职、技工学校和8所省属技师学院设置正高级职称。
在高校方面,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把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校,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政府组织的职称评审。改革后,高校自主开展因事设岗、自主确定任职条件、自主设定竞聘程序、自主实行业内评价、自主加强聘用管理,全面落实了高校用人自主权,加快构建起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李伯平表示,从总体上看,山东省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起步比较早、基础打得比较牢、工作做得比较实,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开展下一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体制机制转换和利益调整,政策性强,牵动面广,是一项细致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进过程中还面临诸多难题。下一步,山东省将健全统一、规范的职称评审、监管政策制度,修订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评审办法、高评委组织办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一系列职称配套政策,确保全省政策的统一性。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复核高校的职称工作,大力推广智能监管,全面推行阳光监管,建立教师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完善公众举报受理系统,健全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引导教师参与监督,加快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