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券商风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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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17日消息,近期证监会再次研究修订并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办法》及配套规则的修订,通过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率四个核心指标,构建合理有效的风控指标体系,进一步促进证券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证监会表示,修订后《办法》将主要通过资本杠杆率对公司杠杆进行约束,综合考虑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要求,财务杠杆率大体为6倍左右,与修订前办法的要求基本相当。

此次《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提升资本质量和风险计量的针对性。将净资本区分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不再重复扣减净资本。将按业务类型计算整体风险资本准备调整为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分别计算。调整后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更符合证券公司开展综合经营风险控制的现实需要,但其计算范围及标准已发生较大变化,指标值不具有历史可比性。

二是完善杠杆率指标,提高风险覆盖的完备性。将原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

三是优化流动性监控指标,强化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由行业自律规则上升到证监会部门规章层面。

四是完善单一业务风控指标,提升指标的针对性。调整权益类证券计算口径,将衍生品区分权益类和非权益类衍生品,合并融资类业务计算口径等。为避免相关公司调整持有债券品种结构对市场可能造成的局部影响,对超比例持有的债券等非权益类证券,在《办法》正式实施后再给予半年过渡期。各证券公司应当于2017年3月31日前满足监管要求。

五是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提升风险控制的有效性。明确了证监会可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行业风险和市场状况,对相关指标的具体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的原则性要求。

六是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要求证券公司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系统建设、指标体系、应对机制等六个方面,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券商风控指标调整资本杠杆率管控力度加大

有关指标计算更完备和有效,充分考虑表内表外业务、直接间接影响、个体整体风险,实现风险监测监控全覆盖。同时,细化风险分类,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计量风险资本准备要求,提升风险计量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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