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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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莱芜市经济发展需要,经莱芜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莱芜市建设用地第四批次地块11,拟征收里辛街道办事处东田庄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莱芜市国土资源局钢城经济开发区分局会同钢城区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莱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东田庄土地位于东田庄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0068公顷,其中:

农用地0.0068公顷(旱地0.0056公顷,田坎0.0012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0.45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3〕13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该地块属违法占地,违法占地的地上附着物已由政府罚没;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0.459万元,由莱芜市财政局拨付到东田庄,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莱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0.102万元,由钢城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由街道办事处和东田庄征得村民同意,于土地交付后,对承包户进行调地安置。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5年8月21日起,至2015年8月27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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