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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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牧厅联合出台了《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资金管理细则》,对中央和省级财政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程序及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细则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耕地测量测绘和承包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印制,农村土地确权数据库和土地承包信息平台建设,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农村土地确权检查验收,农村土地确权成果整理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的费用支出。

细则要求,由省农牧厅根据各市州和县(市、区)报送下年度确权登记颁证面积计划和补助资金申请及上一年度财政项目绩效考评结果等因素提出资金分配计划,甘肃省财政按照省农牧厅所提计划下达资金。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有关县(市、区)及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并接受财政、农牧、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甘肃省最新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解读

据悉,截至目前,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0元的补助标准已下达专项补助资金3.86亿元,甘肃省级财政按照平均每亩6元的标准已下达补助资金1.1亿元,为今年35个整县推进县按期完成土地确权任务和50个两年推进县开展承包地测绘等前期基础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此次《细则》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耕地测量测绘和承包地权属调查等查田勘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印制,农村土地确权数据库和土地承包信息平台建设,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农村土地确权检查验收,农村土地确权成果整理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的费用支出。省农牧厅根据各市州和县(市、区)报送下年度确权登记颁证面积计划和补助资金申请和上一年度财政项目绩效考评结果等因素提出资金分配计划,省财政按照省农牧厅所提计划下达资金,减少资金分配环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细则》严明了专项资金监管规定。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有关县(市、区)及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并接受财政、农牧、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建立完善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实行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并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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