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及转正过户交易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坊间“寄予厚望”的“小产权房”转正一事,被相关部门的权威声音“一锤定音”: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领会三中全会精神,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危害大??破坏房地产市场秩序,购房人权益得不到保护
“小产权房”的命运走向,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话题。其实,“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它只是社会上的一种俗称,通常是指那些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或变相销售的住宅项目。由于未获得土地、规划、建设、销售等行政许可,不能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属于没有产权、不受法律保护的住用房屋。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多次重申不得违法开发“小产权房”、不得购买“小产权房”。2012年8月,国土资源部、住建部曾专门下发通知,明确提出“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予以确权登记、坚决查处在建、在售行为等要求。尽管官方立场鲜明,但从全国面上情况看,“小产权房”在建在售势头依然不减,而且还出现了以公租房、保障房、农业结构调整、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旅游产业、文化园区、种植园(棚)承包、养老休闲等为名建设的变相“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缘何屡禁不止?专家指出,“小产权房”的“繁荣”,与城市房价迅速蹿升密不可分。由于不用负担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相较商品房而言,“小产权房”的价格优势十分明显。特别是在房价高企的一、二线城市,“小产权房”有着庞大的购买群体。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开发利润空间巨大,在现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下,集体经济组织也乐于将自有土地与投资人的资本结合,加之违法成本低、处罚威慑力小,导致“小产权房”建设愈演愈烈。
“‘小产权房’问题危害很大,对此要有清醒、充分的认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说,乱占滥用土地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破坏房地产市场秩序;由于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购房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此外,因设计、施工等脱离监管,质量安全没有保障,损害群众的利益。
出重拳??处理事和处理人齐头并进,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明确规定“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很多人把这一政策表述,视作“小产权房”的救命稻草。
对此,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指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以严格用途管制、符合用地规划为前提。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
“这是大前提,是前置条件,是硬杠杠,绝不能违背,更不可逾越。”徐德明说,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恰恰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危害性极大,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
为确保令行禁止,坚决叫停在建、在售违法违规行为,与以往不同,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亮出了“杀手锏”,明确这次整治“小产权房”要处理事和处理人齐头并进:一方面各地要选择1?2起顶风违法继续实施建设和销售、情节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向社会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同时,对违规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厉从重问责。
闂傚倸鍊搁崐宄懊归崶顒夋晪鐟滃繘骞戦姀銈呯婵°倐鍋撶痪鎯ь煼閺岋綁骞囬锝嗏挅濠电偛妯婃禍婊堝礃閳ь剙顪冮妶鍡楀Ё缂傚秴妫楀玻鍧楁偄閸忓皷鎷虹紒缁㈠幖閹冲繗銇愯缁辨帡鎮╅崘鑼患缂備緡鍠栭悧鎾崇暦閹烘鍊烽悗鐢登圭敮鎯р攽閻樺灚鏆╅柛瀣枛瀹曟垿骞橀弬銉︾€洪梺鍛婄☉閻°劑鎮¢弴銏$厸闁告劏鏅滅亸浼存倵濮樼偓瀚�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瀹勬噴褰掑炊椤掆偓杩濋梺閫炲苯澧撮柡灞剧〒閳ь剨缍嗛崑鍛暦瀹€鍕厸鐎光偓閳ь剟宕伴弽顓溾偓浣糕槈濡嘲鐗氶梺鍛婂姉閸嬫挸袙婢舵劖鐓熼幖娣€ゅḿ鎰箾閸欏#鎴犳崲濞戞瑧绡€闁搞儜鍡樻啺婵犵數鍋為崹鍓佸垝鎼淬劍鍋柍褜鍓熼弻锝嗘償椤栨粎校婵炲瓨绮嶇划鎾绘晲閻愬搫鐐婃い鎺嶈閹疯櫣绱撴担鍓插剰闁诲繑绻堝畷鐢告焼瀹ュ棛鍘甸梺鍛婂灟閸婃牜鈧熬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