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处级女干部延迟退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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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我市县处级女干部延迟至60岁退休

2月28日,来自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消息,3月1日起,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愿意,也可年满55周岁时自愿申请退休。

市人社局介绍,日前,中组部和人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按照通知,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今年3月1日起,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

如果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据悉,此前,我市相关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的是55周岁退休的政策。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年龄,将较过去延迟5年。

通知中还指出,要是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

而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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