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欧美版依法治国是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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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依法治国不同于欧美版依法治国

  新华社全文播发了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第一章的题目为《坚持走*道路,*法治体系》。为何在阐述依法治国的问题上,中共特意加上“*”,这八个字?这决不是在套词汇,更不是多此一举。而是对世界的“正视听”。

  近来,人们看到,在期待中国依法治国成功治理泱泱中国的同时,也流露出种种解读。

  其中,对依法治国与加强执政党的领导关系成为不少人们评论重点之一。确实,多年来,每谈对依法治国,网上总出现一边倒“向欧美看齐”的调子,总认为唯欧美版依法治国方能令社会有紊不乱,才是唯一正确的法治体系。

  不能说,欧美版法治没有意义。但是,形势发展到今天,即使号称最发达最完善治治的美国,同样出现令人不安的软胁和隐忧。比如,早年,以所谓存大量化学武器为由对伊拉克进行军事打击,后来查实只是空穴来风。但伊拉克已被美国等国打得残缺不全,而对此作出决策者依然逍逍遥;比如,美国警察竟开枪击弊黑人平民,2月26日,非洲裔少年特雷文·马丁被协警齐默尔曼开枪打死,2006年11月25日,非洲裔少年贝尔遭警员奥利弗等人射杀,2001年9月,白人警察斯蒂劳罗奇枪杀黑人提莫西·托马斯后,被美国辛辛那提一家法院宣布无罪释放。对于上街游行的美国公众,包括占领华尔街的行动,美国警方除了抓捕还是抓捕等等。美国不是年复一年口口声声要全面实行治治与民主吗?上述行径又有那一点与民主法治对上号?可见,所谓美式依法治国也是有条件有前提的。

  由此说到中国版依法治国,在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有媒体特别点出,“党的领导”词频频创新高,一共出现13次,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中共中央全会公报中相同的词未超过10次;三中全会公报中出现5次。更令人注目的是,公报首度写入“党的领导是*最本质的特征”。又云,“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表明,中国法治建设者在强化执政党的权威,而非推行西式政治体制。

  其实,只要细想比较就不能理解,在强调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强化执政党的领导非但不矛盾,反而是求实之言,也是经验之谈。

  中国不同于外国,近百年来世事沧桑告诉世人,唯有中共才能率领亿万公众走*道路。强化执政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在公报中,人们已清晰地看到“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更看到“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真正实现在法律上人人平等。

  近年来,中国网络一度出现宪政与否的争论。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庄重地要求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宪法是法律的总纲,依法治国必须依宪治国,在中国的宪法,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地位权利,同样规定保证中共领导的条款。因此,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不但没有矛盾,而且更明确更细化。*谈到,*制度是*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理论是*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是中共对于法治国的正确解读。

  一言概之,中国版依法治遵循的是*道路,而欧美版依法维护的是美欧社会的统治,这就是两者的不同。诚然,人类社会在不断地发展,无论中国版依法治国清还是欧美版法治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在相互比较中发展。但某些人们对中国版依法治国抱怀疑态度就大错特错。(观点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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