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为何公车改革难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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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难见进展 专家:需打破既得利益藩篱

  记者:有人统计过,公车改革最早是1994年提出的,为何至今20年难见进展?公车改革难在哪里?

  宋晓梧(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1994年曾出台过一个规范公车使用的规定。但严格说,我认为公车改革是1998年启动的。当时国务院主要领导批示,由原国务院体改办牵头,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国办、中办等组成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对国内一些探索公车改革的省市进行调研,通过驻外使馆了解世界各国公车使用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中央国家机关公车改革方案。按国务院领导指示,公车改革方案初稿进一步征求了56个部门的意见,正准备上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却被突然终止了。

  其后一些地方自行进行了公车改革的探索,但长期处于各地各自为战的状态,难以深入推进。如果说公车改革难,就是难在这项改革是政府“革自己的命”,要打破既得利益的藩篱。

  记者:此次出台的公车改革政策是如何制定的?政策出台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宋晓梧:我认为,此次公车改革政策是1998年公车改革方案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据我所知,公车改革的研究工作10多年来没有中断,国家发改委负责改革工作的同志一直关注各地公车改革的进程,也多次提议在中央国家机关率先实施公车改革。

  记者:您认为中央国家机关公车改革方案力度是否够大?

  宋晓梧:我认为此次中央国家机关公车改革方案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等,改革的力度是比较大的,与当前包括出租车在内的公共交通发展情况相适应。公车主要是公务员使用,公车改革是政府自身的改革,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壮士断腕”的举措。

  不少人问,为什么这次公车改革方案没有涉及省部级干部的用车?据我了解,是因为下一步将对省部级领导和这一级别离退休人员的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统一做出规定。

公车改革的难点在地方

  作为党政机关的“顽疾”,公车问题长期为社会所诟病。一方面是公车使用耗资巨大,另一方面是公车问题层出不穷,促成了社会诸多不满。尽管这几年“三公”经费的公开,让社会监督公车多了一个渠道,但多地的公车改革基本上以失败告终,这让公众期待最高决策层推出更加彻底的改革举措。

  公车改革终于迎来决战时刻,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两个文件明确了公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从上到下推动公车改革。

  此番改革有几大亮点,比如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改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还明确了中央国家机关的补贴标准: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此外,还规定拍卖、取消的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毫无疑问,如此彻底的公车改革力度会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它有两个突出的好处。一方面,它能够大幅降低公众对公车使用的不满,公车存在会有各种抱怨和批评,大规模地取消了公车那就犹如釜底抽薪,现象都没有了,批评自然会减少。另一方面,公车改革能够节约大量开支,全国每年公车消费的数字估计在2000亿元到4000亿元之间,有专家测算,若取平均数算,公车改革措施到位后,每年会减少一半的支出,相当于1500亿元。

  好处很明显,但是公车改革的难度也显而易见,否则十多年来一些地方试点的改革也就不会裹足不前。即便从上到下推动改革,从中央部委开始改革,这种传导效应到了地方还是可能遭遇打折扣,毕竟当前的公车改革至少有三个难点,并且聚焦在地方。

  首先,公车改革方案到了地方能否得到有力地执行,这是此番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通常认为,中央机关部门的公车改革是相对容易实现,《方案》会得到较好执行的,但是中国地域广阔、区情复杂,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公车改革也最容易遭遇地方版“潜规则”。《意见》尽管安排发放交通补贴取代公车,但也针对地方不同情况补充规定:“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

  尽管这条规定非常实事求是,但确实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意见》没有对“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进行详细规定,这就可能为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保留公车待遇开一个口子。对于不少地方领导干部而言,使用公车不仅方便,还有身份待遇上的考虑,几百元乃至千元的补贴并不以弥补公车改革带来的“不便”。

  其次,公车改革会不会遭遇变相的阻挠和干扰,这事关此番改革彻底与否的要害。在公车问题中,领导干部超标配车特别容易激起公众反感,但不少案例查下去就发现是下级单位或者管辖企业提供的豪车。所以,当取消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后,必须严防下级单位或企业给领导“供”车的情况出现。

  尽管《意见》也明确给领导干部变相使用公车下了禁令,“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但是这种“变相使用”往往会比较隐蔽,只有当事双方才会心知肚明,所以监督和查处会有一定难度。

  再次,能否彻底清除公车问题上的“顽疾”需要广泛的社会监督,但目前还没有好的办法。公车的使用通常与公务活动密切相关,而这方面本就是社会监督的弱项。《意见》明确“逐步探索社会化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中纪委此前曾表示,将探索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制度,要求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积极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GPS定位等制度。这都还是在技术层面强化监督,如何能够激活全社会的力量参与进来,形成一道严密的监督网,这还需要更多的制度安排。

  此外,清除领导干部长期对于公车的心理依赖和特权思维,对于公车改革的成功也至关重要,但这就不是当前的《方案》与《意见》所能解决,还需要其他领域的改革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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