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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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最新消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公开招聘员工、从固定用人要转向合同用人……这两天,事业单位的员工都很关心一件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于今天正式实施。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我省现有事业单位3.11万个,正式工作人员96.3万人。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面逐年扩大,公开招聘制度实现“全覆盖”,岗位管理制度整体入轨,初步实现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契机,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以健全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聘期考核、竞聘上岗等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加快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聘用合同也是大家关注的一个热点。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对于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来说,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而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事实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还针对岗位设置、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等作出了规定。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的顶层设计,推进相关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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