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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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根据条例,事业单位招聘将采取公开招聘和内部竞聘的方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国家还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自7月1日起施行。

  招聘

将制定人员竞聘上岗办法

  2005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条例同时公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程序,要按制定方案、公布信息、审查资格、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订立合同等程序进行。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也要按照类似的程序进行。下一步人社部、中组部还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对竞聘上岗条件、程序等作具体规定。

  聘用

聘用合同不低于三年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根据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此外条例还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我国从2002年开始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由以前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前程无忧”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指出,“合同期限定在3年以上,主要考虑到事业单位人员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订立较长期的合同利于保持科学研究、公益服务等事业的延续性,建立起比较稳定的人才队伍。”

  考核

绩效结果决定工资调整

  根据条例,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条例还提出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奖惩。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比如,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将会给予奖励,而失职渎职的将给予处分,最高可开除。

  三部门负责人答问

岗位管理分三类

  国务院法制办、中组部、人社部负责人15日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作了哪些规定?

  答: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2006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开始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据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问:事业单位应如何进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答: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实现人员能上能下的一种竞争性选拔方式。考虑到竞聘上岗只是事业单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条例仅对需要竞聘上岗的程序作了原则规定。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还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办法,对竞聘上岗的条件、程序等内容作具体规定。

  工资

基本工资+绩效+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条例提出,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与劳动争议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还包括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发生的争议,这类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不适用调解、仲裁程序。可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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