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次性补缴养老金政策,湖南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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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具体方案

“最美桑榆景,人间重晚晴”,这句话道出了我们对老年生活的美好期许,现如今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养老保险政策的改革方向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最近,湖南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湘人社发〔2017〕103号),重点解决部分人员未及时缴费造成的遗留问题。为方便大家快速理解掌握最新补缴政策,现列出以下几个关键词:

关键词一??补缴人群

⑴单位职工:湖南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

⑵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聘用的从业人员。

⑶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我省户籍的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

关键词二??缴费基数

⑴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同时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缴费人群:一类人是所有单位及职工2017年1月1日后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另一类人是未参保单位及职工、已经参保单位中未参保职工未申报、或者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形成的2106年12月31日前的欠费。

⑵以原申报的缴费基数和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缴费人群:已参保单位及职工申报基数后形成的2016年12月31日前的欠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聘用的从业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从业人员本人按照同期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补缴(8%),其余部分由业主缴纳(12%)。

⑶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为历年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缴。缴费人员: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建立保险关系于2016年12月31日前之间中断缴费的(2017年1月1日后中断的,不再补缴)。

关键词三??补缴规则

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已经到达退休年龄、补缴后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以20%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逐年缴纳至满15年。2017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补缴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统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规定逐年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2011年7月1日实施)、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缴费基数为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比例为20%。一次性缴纳期间的个人账户记账比例,统一为8%。

关键词四:??其他事项

⑴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本人参保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时间。过去被判刑或者劳教的,服刑或者劳教期间不予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⑵个人账户按补缴确定的缴费基数和历年同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政策记账。单位职工的补缴年限缴费工资指数,按补缴后历年实际缴费工资基数和同期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年限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补缴的实际缴费基数和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⑶按照文件要求,个人身份补缴2016年12月3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已经办理完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再办理补缴。

这次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切实以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出发,向人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安”的制度保障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所有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快快加入补缴养老费的行列中来吧。

最后再根据以上相关政策,结合大家的生活实际,特列举以下几个实例方便大家掌握理解:

案例一:

灵活就业人员贾某,2005年参加工作,但在2010年才第一次在当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其在2013、2017年中断了缴费,2018年1月12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想补缴养老保险。按照最新政策规定,贾某可以补缴2013年中断的养老保险,而2017年中断的现暂定为接续缴费,不算补缴。如果想继续补缴2005至2009年的养老保险,则也不能办理,因为按照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对建立保险关系之前的年份进行补缴。在这里特别需注意的一点,单位职工可以对建立保险关系之前的年份进行补缴,但在办理补缴手续时,需要提供中断缴费期间的工作证明。

案例二:

某已参保单位职工张某和李某两人于2018年1月25日一同前往当地经办机构,想补缴2014两年的养老保险(李某为未参保职工)。张某的补缴需按照单位2014两年原申报基数和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而李某则需以其和2014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收取滞纳金。

灵活就业人员杨某在2018年1月5日想补缴2016、2014两年的养老保险,那么2016和2014两年的补缴只能以该地区2017年度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91元)的60%或者100%为缴费基数,进行补缴。即这两年补缴金额为4491(60%或100%)*20%*12*2。

案例三:

灵活就业人员李某,2001年开始参保,2018年5月20日达到退休年龄,进行补缴后累计只有9年,未达到15年,按照最新政策,延长缴费5年仍只有14年,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该地区地区2017年度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91元)的60%或者100%为缴费基数,进行补缴。即这两年补缴金额为4491(60%或100%)*20%*1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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