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调整最新方案解读
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021年海南省养老金上调政策暂未公布,小编整理了关于2020年海南省养老金上调的政策方案,读者可以参考2020年的政策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定额调整
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3元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元退职生活费。
(二)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1.7%的比例,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此外,退休(职)人员再按照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增加1.5元的标准,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三)倾斜调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元;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财政根据缺口情况予以补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三、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把好事办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各项工作,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提前筹备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核准相关数据、及时完善信息系统,确保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