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改革缴费比例新规定
2018年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调整了!
根据《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杭政〔2013〕104号)、《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17〕64号)及《关于公布2018年杭州市区社会保险有关数据的通知》(杭人社发〔2017〕328号)有关规定,2018年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已调整,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计算公式:
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98.75元)的80%?300%之间自行确定,缴费比例为18%。
缴费额举例如下(单位:元):
基数比例 | 月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月缴费金额 |
80% | 3759 | 18% | 676.62 |
100% | 4698.75 | 18% | 845.78 |
200% | 9397.50 | 18% | 1691.55 |
300% | 14096.25 | 18% | 2537.33 |
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度,我市(不含临安区)灵活就业人员可在676.62、845.78、1691.55、2537.33四档之间选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情况
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96.02元。
针对困难家庭,医保缴费还有一个暖心的福利政策,即: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并持有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8.01元。相当于医保缴费享受五折优惠,为困难家庭减轻了缴费压力,体现了民生政策的人性化关怀。
2018年1月1日起,新的缴费标准开始执行,相关参保人员请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社会保险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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