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8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目前可以参照2017北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届时会在第一时间为您公布2018北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今年继续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其中,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这对广大退休人员无疑是个好消息。
但是,缴了这么多年的社保,基本养老金水平涨了又涨,你有算过自己退休之后每个月到底能领多少钱吗?三益宝理财小助手今天就来普及一下养老金相关知识:
首先,大家需明确三个概念:
1.养老保险的缴纳分为两部分,个人部分(缴纳费率为8%)和单位部分(缴纳费率14%?20%不等),养老金主要从这两个不同的缴费来源领取,分别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
2.需累计缴纳15年且达到退休年龄,才能领取养老金,也即所谓的退休金;
3.多缴多得。
其次,大家需记住五个公式:
1.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缴纳总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基础养老金=(所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4.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上年的省平均工资;
5.缴费指数=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省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即多年来缴费指数的平均值。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例子:假设二线城市企业单位员工老王60岁退休(养老金计发月数为139),其社保缴费年限为35年,平均每个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为244.6元(公司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那么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为244.6×12×35=102732元,那么退休后其每个月可到手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102732÷139=739.1元。
基础养老金方面,老王退休前一年该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95元,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3057元,为方便计算,假设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一直未变,那么其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为3057÷5095×5095=3057元,退休后每个月可到手的基础养老金为(5095+3057)÷2×35×1%=1426.6元。
整体来看,老王的退休金为739.1+1426.6=2165.7元。通常情况下,假如你的工资差不多能跟上当地的平均水平,那你退休之后大概可以拿到上班工资30%?60%不等的养老金。
现在你可以思考一下,每月2000多块的退休金,能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质量吗?暂且不提老年之后生病多,大概仅能维持基本的衣食住行吧。所以,年轻的时候多赚钱、购买商业性养老保险、作养老理财投资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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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7〕14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
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对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5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月养老金在3573元及以上,低于50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养老金在5073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770元/月的,补足到3770元/月。
六、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770元/月的,补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七、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770元/月的,补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
九、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
十二、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