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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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我原来是企业参保的男职工,在企业缴纳社保6年,辞职后个人就没有继续缴纳社保,现在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请问能否将以前的社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昨天上午,蓬莱居民孙志平咨询说。

“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看社保缴费是否满15年,如果不满15年,应将社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参保人员须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生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录入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3.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规定予以清退;

4.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5.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根据规定,城乡居民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负责办理以下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录入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信息,信息录入后,经办系统应提示出重复期间的年份和月数;

3、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规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含社会资助,下同)予以清退;

4、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清退账户时,应只退本金,不退利息,重复部分产生的利息计入合并后的个人账户中。

(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方法介绍:200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在29日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12%的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延伸阅读:

一、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需要哪些条件?

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乡养老保险转移包括:

1、在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点办理衔接手续;

2、城镇职工缴费满15年将城乡居民转入城镇职工,城镇职工缴费不满15年将城镇职工转入城乡居民;

3、城乡居民转入城镇职工的,只转移账户不折算年限,城镇职工转入城乡居民的,除转移账户外累计缴费年限;

4、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出现重复的时段,按月退还城乡居民重复时段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

5、如果两种制度出现重复领取待遇情形,保留待遇高的城镇职工,终止城乡居民关系,城乡居民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贴,下同)退还本人,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予以退还或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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