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知青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湖北退休知青养老金调整
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宣布,从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要求各地要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在5月份发放到位
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湖北省调整水平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具体办法为:
【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高龄人员】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边远地区】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退休军转】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湖北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湖北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倾斜调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对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即1934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五)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人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七)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四、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湖北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日前,有市民在金投保险网的“在线咨询”栏目留言称,他马上就要退休了,却发现自己对企业退休金相关知识知之甚少,甚至不清楚自己到底能领到多少养老金。下面,金投保险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企业退休金计算方法相关知识。
要弄清楚企业退休金计算方法,首先要了解3个概念,一是平均指数,二是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三是缴费年限。平均指数是职工每年的缴费工资除以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指数化平均工资是职工退休时上年度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平均指数,得数即为指数化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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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医疗保险事业局获悉,市医保局将于8月份进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发放。本次个人账户余额计算截止时间为7月19日。
据了解,本次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发放采取参保单位代发方式,由医保经办机构将资金发放给参保单位,再由参保单位发放给每位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员请加快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请到发卡行激活金融账户。今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发放将逐步采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直接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方式。
据悉,市医保局将于即日起至8月3日核实参保单位网银信息。参保单位在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留存的网银信息有变化的,请持《定点机构(参保单位)结算信息变更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对应财务窗口做变更手续;未留存网银信息的,请持《定点机构(参保单位)结算信息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对应财务窗口登记相关信息。
8月6日至8月15日,为参保单位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发放明细表》时间,领取地址为医保经办机构对应财务窗口。已登记网银信息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网银查询支付到账信息,按《个人账户余额发放明细表》所列金额发放给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未登记网银信息,确实不能通过网银支付的参保单位,持盖有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章的往来收据到医保经办机构对应财务窗口领取支票,按《个人账户余额发放明细表》所列金额发放给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定点机构(参保单位)结算信息变更表》及《定点机构(参保单位)结算信息表》的电子文档,可到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市本级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777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