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领取标准及缴纳方式时间安排
8月15日讯: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分别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卫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依据宁夏调查总队公布的度自治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19元的标准,及时调整了村干部、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缴费及奖励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保局公布的度全区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134元的标准,调整了度城乡居民丧葬抚恤金标准。调整后,村干部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59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189元(含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奖励缴费补贴标准为182元;城乡居民丧葬抚恤金标准按每月134元支付12个月,为1608元。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