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养老金如何处理,严处冒领骗取养老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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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蒋建波)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采访获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管两方面做好有关工作,有效防范、及时化解基金管理和运行风险,冒领骗取养老金行为将受到严处。

随着“十个全覆盖”工程深入推进,各级财政补助力度不断加大,参保人数也在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越来越大,基金管理和运行风险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为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进一步落实基金专户存储、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或调剂等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违反这些规定,更不得将基金截留、挤占、挪用、公款私存、违规投资运营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等;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引导参保群众充分利用“内蒙古12333”手机客户端、“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点”,保费批量划转等方式缴纳保费,减少缴费环节和现金接触,降低基金安全风险。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督促嘎查村(社区)协办员及时上缴基金,减少滞留时间,确保基金安全;基金要按照自治区和本地区规定的标准进行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提高支出标准或扩大支出范围。在强化基金监督方面,我区要求,各地要不断健全完善基金监督举报制度,并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同时,对举报案件进行及时核实、查处;严厉打击骗取基金行为,对死亡冒领、虚报冒领、通过欺骗手段冒领养老金等行为,在责令其退回所骗取金额的同时,要坚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在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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