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问题分析
“延长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谁的共识?
随着养老金并轨和延迟退休政策的执行和明确,养老保险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记者了解到,延长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已成业内参与改革讨论人士的共识,但这一问题的改革时间点尚未明确。目前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知情者透露,“人社部曾经研究过,延长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问题。”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肯定地认为:“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应研究适当延长。”(12月6日《深圳晚报》《钱江晚报》)
养老保险改革,是一场牵动13亿人口利益的变革,一举一动都牵动人心。此番也不例外。对于延长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所谓下一步改革“共识”,网友几乎呈现出一边倒地反对,诸如“和谁达成共识了”、“谁又被‘共识’了”、“有多少职工能拿够15年”的吐糟不绝如缕。要我看,能否延长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不仅要取决于专家学者、相关部门能否达成共识,更要取决于广大民众能否达成共识。
一些专家之所以主张将15年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延长,一者是因为,20世纪90年代刚开始建立社保制度时,许多企业员工已经四五十岁了,以前从未缴过社保费用,从建立社保制度开始缴费,只有十多年就该退休,故确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而现在,如若一个职工22岁就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只缴纳15年,其37岁就不再缴费,“那怎么可能?”另一方面是为吸引、鼓励自谋职业者、非全日制工,参加社保,就把最低缴费年限定为15年。
应该承认,现在的年轻人,如果从二十几岁参加工作,按目前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算,他们的工龄肯定远远不止15年,很多人甚至可达到三十几四十多年。但我们要看到,对于固定职业者而言,专家所说的“养老保险缴到三十几四十岁就不再缴纳”的情形,是比较少见的,固定职业者一般是每月从工资里直接扣划养老金,直至退休,并非缴了15年就不再缴费。何况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是,费用缴得越多越长,退休以后的养老待遇越高,延长最低缴费年限,没有多大必要。
延长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反倒会给自谋职业者、非全日制工增添不小的经济负担。自谋职业者、非全日制工的社保费用全都自己扛,每年社保基数上涨,本就给他们增加了很大负担,在让他们缴够15年养老保险费用尚且不易的情况下,若又要延长其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无异于“心尖儿上剜肉”,不少人或会情愿“断保”。还有那些农民工、私企员工宁愿主动不参保,让用人单位多发一点工资给自己,延长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或许会出现更多“弃保”现象。
说穿了,专家学主张延长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意在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窘境。填补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窟窿,是没有错的,但怎能一直打公众钱包的主意,让老百姓不但没有获得感,反而有权益受损之感?事实上,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可以保持15年,关键是将养老保险的激励制度设计得足够好,激励老百姓、用人单位在缴纳养老保险时,摒弃“就低不就高”的做法,普遍追求“多缴多拿”。对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问题,一定要科学评估、充分考量,让民意也能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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