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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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基数一般指“养老保险基数”,该基数指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计算现在应当交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基数。这个基数[2]主要与本人的工资基数有关,与未来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平均工资一般无关。但是如果你的实际收入额过高或过低与社会平均工资时,这个基数则需要调整。

基数计算

一般情况下,该基数上一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确定,除以12便月缴费基数。

特殊情况:(1)若你的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就是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2)若你的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

举例

当地的社会平均月工资是1500元:

1.你的工资是12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1200元,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96元;

2.如果你的工资是50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4500元,以上的500元不计为基数,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360元;

3.如果你的工资是800元,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则按1500元的60%计算,你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按900元计算,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72元;

将来你的养老金在计算时是按当时的社会平均月工资*你的缴费年限*1%+你的全部缴费/120(具体规定地区不同,各地区有相应的规定)

延伸阅读:

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单位比例: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个人8%,。

医疗险:单位比例:7%,个人2%。

失业险:单位比例:0.2%,个人0.1%。

工伤:单位比例:0.4%,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单位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用。

重大疾病:9.83。

从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2012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我市将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201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从2258元调至2529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7月1日起调整后: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873元调至3188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313元。

每年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确定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社会保险有关缴费基数标准。

市区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170元,上限为12820元;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170元;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省统计局和省人社厅每年发布的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820元)、60%(2564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社保基数的调整,综合考虑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企业实际,最终月缴费基数下限确定为2170元。调整后与周边城市相比,低于苏南和部分苏中城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市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了自由职业者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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