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建立养老参保缴费激励机制通告
昨日,从竹溪县人社局获悉,该县日前印发《竹溪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实施“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等优惠政策。
《办法》规定,个人缴费标准在原来的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再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财政补贴实行“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即对参保人员选择1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长缴多得”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方面,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丧葬费补助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计算,向其遗属一次性发放。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