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双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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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在同时段或不同时段既参加了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何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如何享受较高的待遇?4月14日,记者从市社保处获悉,随着我市城乡养老保险转移系统正式上线,开启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转移的双向通道,这些问题都迎刃而解。

两个险种互转设双通道互相转移

3年前,卢伟军到城区一家企业工作,单位为他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年后,他跳槽了,新单位没为他买保险。2009年起,他在老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逐年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两边保险都有买,能不能转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卢伟军的疑问,在市社保处找到了答案:城乡养老保险转移系统上线后,两种养老保险转移则开启了双通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可以互相转移。

市社保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工作人员提醒,15年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而不是连续缴费满15年。

已领取养老保险者不能办理转移手续

听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毛田的刘四生很向往。他今年62岁,两年前就已经开始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每个月不到100元,希望通过转移机会,未来多领取一些养老金。”刘四生很关心,像他这种情况能否实现这个愿望。

对于这种情况,市社保处个人账户科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前提条件是必须同时参加了两种保险,如果仅仅只缴纳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无法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手续。

全额转移到新账户年限认定重叠参保时间要扣减

“养老保险的险种倒是转移了,我个人账户里的钱怎么处理?”彭樱关心这个钱袋子。

市社保处工作人员表示,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而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工作人员举例,如果一个人参加了5年居民养老保险,又交了8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期间没有重复的,就可以合并计算13年。如果时间有重复,就清退居民养老保险部分。

重复参保者要退掉一种养老保险

“我参保了两种养老保险,我退休时,是否可以领取两份养老金?”卢伟军关心起未来的待遇计发问题。

市社保处工作人员称,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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