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最新消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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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个人所得税,这是2012年上海讨论稿中建议的税收收取方式;另一种方式为分期扣除方式,即类似于企业年金中如果采取分期领取的情况下对个税递缴的规定。

而对于个税优惠,美世称,两种优惠形式都有较大可能性,即,或每月固定额度优惠,或与个人计税基数百分比挂扣。“优惠的额度也可能会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建立长效调整机制,尤其是针对固定额度形式。”

美世认为,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覆盖群体涉及对象可能比较全面,会包括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针对不同群体,方案或设置不同缴费方式,例如单位代办投保、本人自行投保等。

对于领取条件,通常国内养老产品的领取条件设置为退休、领取日前全残/身故或者移民。为了体现该产品的灵活性,也可能会参考国外的退休前提前领取而补缴税款设计。

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同时更好地惠及广大职工,可能设置比较有竞争力的管理费用。

而对于不同保险公司的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产品间转移,美世认为,根据2012年讨论稿的建议,以及企业年金的现行做法,当员工离职时,或将允许账户的变更转移。

七成企业有考虑

此前,上海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方案将产品定为契约型,产品形式为万能型、分红型保险;采用EET的税收递延模式。

对于税收优惠方面,上海方案定为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共享税前列支额度,其中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税前列支700元,企业年金账户可税前列支300元。有保险公司测算,这一试点将为上海带来每年超过百亿元的保费,推广到全国范围则有望带来千亿元级别的保费增量。

某寿险公司总裁对《证券日报》记者称,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如果能在税收递延的优惠基础上,使得资金能够取得跑赢通胀的增值表现,将更具吸引力。

去年年底,美世发起的相关调研显示,对于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实施税优的政策,参与调研的企业普遍看好,其中近七成企业将会考虑引入该产品,而这些企业中约有七成目前尚未实施补充养老计划;已有补充养老计划的企业中大部分也会对其现有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另外,调研还发现,员工对个税递延商业年金产品持有欢迎态度,将近六成的参加调研员工愿意购买个税递延型年金产品,愿意投入的资金平均值大约是基本月薪的6%。

此次调研共有133家企业参加,55%的企业来自制造、化学化工和信息技术通信行业,其中超过40%的企业规模超过1000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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