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养老保险政策新变化(二)
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同时为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完善多缴多补缴费激励机制,根据国家省上规定,适当提高缴费财政补贴标准,即年缴费100元和200元,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至90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
据了解,具有咸阳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相关解答
三种条件可领取城乡居保
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2月21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下发实施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该文件实施之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逐年缴费至60周岁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符合三种条件之一且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可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