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积极探索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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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推出“以房养老”保险试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四川将积极探索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同时,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从费用报销和经济补偿向病前、病中、病后相结合的综合性健康保障管理方向发展。

  11月18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动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夯实保险服务业发展基础、探索保险资金支持重大项目融资方式等给出实施意见。《意见》涉及“三农”保险、“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推动保险资金投资重大项目、研究开发地震保险产品以及组建川首家寿险法人机构等五大方面。

发展“三农”保险

  《意见》提出,要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行情,问诊)保险、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着力推进林业保险产品创新。”

  在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大省级与市(州)及其部门之间的协同推进力度,提升财政补贴资金投向与农业部门规划发展重点区域和重要品种的重合度。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

探索“以房养老”保险试点

  “积极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养老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意见》明确提出,要以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为契机,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业务管理。探索研究以团体万能险和投连险等新型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补充养老保障及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失独老人保障等新型养老模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探索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同时,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从费用报销和经济补偿向病前、病中、病后相结合的综合性健康保障管理方向发展。

推动重大投资项目

  《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保险资金支持重大项目融资方式。对照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条件,多渠道遴选现金流和收益充足、手续齐全、符合保险资金投资条件的重点项目,探索建立全省险资对接重点项目储备库。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稳定性强等特点,为全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同时,研究建立推动保险资金投资省重大项目的引导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给予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通过特许经营或政府付费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保险机构的资金参与四川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四川省PPP(公私合营)项目试点,推动保险资金更好地支持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

开发地震保险产品

  作为地震多发区的四川,保障民众在巨灾面前的财产安全十分必要。《意见》特别列出,要积极争取成为全国巨灾保险试点省份,开展城乡居民住房地震灾害保险试点。引导保险公司研究开发住房地震保险产品,制定服务规范,逐步探索建立符合四川省情的城乡居民住房地震灾害保险制度,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与此同时,还将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发挥巨灾保险的风险转移、社会互助和社会管理机制作用,实现以政府财政为主的地震损失补偿模式向“政府+市场”补偿模式转变。

组建首家寿险法人机构

  在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要按照“省政府主导推动、省内外资本自愿参与”的原则,科学遴选主发起人和参股股东,合理设计股权结构,推动组建寿险法人机构。完善并落实相关政策,引导、支持省内法人保险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壮大资本实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

  加大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国内外保险公司在川设立区域性及专业性保险机构,争取各类保险研发中心、信息中心、后援中心等落户四川。引导保险公司在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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