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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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余市2019-2020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合理划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范围,均衡配置学区生源,缓解大校额、大班额学校办学压力,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转户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规范有序入学,均衡编班,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为适龄少年儿童分配学位。

(二)坚持市、区协作、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三)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

(四)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就读依据原则,统筹合理安排学位,切实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转户农民子女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坚持教育公平原则。全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年级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确保教育公正公平。

三、入学时间及方式

(一)小学新生入学

1.新生年级招收对象为本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为准确掌握小学新生人数,为秋季开学做好准备,自自2019年6月开始,城区各小学根据自身学位情况,可以启动预报名工作,家长持就读所需证明材料直接到片区内学校审核办理;预报名工作启动前要通过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形式,在本学区内提前宣传到位,及时公布相关信息。预报名时,市暨阳学校、市逸夫小学只接收前四类片区生源预报名,其他学校根据本校学位情况接收符合条件的片区生源预报名。

3.2019年8月26日-28日,未参加预报名的新生报名,家长持就读所需证明材料直接到片区内学校审核办理。该部分新生生源,如片区学校学位允许,则由片区学校予以接收;如已经超出片区学校学位容量,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4.县区所属小学的新生报名入学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二)初中新生入学

1.需要在城区初中就读的城区小学毕业生,2019年5月将就读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验档录取工作,2019年6月下发初中入学通知书。各相关中学根据初步录取人数,提前储备师资、教室,为秋季开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凡学籍属于市铁路小学、新钢一小、市西湖小学(北师大附校的生源除外)的毕业生,继续采取直升的方式分别录取至市九中、新钢中学、市五中。上述小学毕业生需在其他初中就读的,按“初中新生入学”中第1条办理。

3.外地市或本地乡(镇)小学毕业后需转入新余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于2019年8月15-25日(周末顺延)持相关就读证明材料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103、104办公室)办理就读手续。

4.县区所属初中新生报名入学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三)残疾少年儿童入学。全市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材料到各级特殊教育学校报名。需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少年儿童,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入学能力评估,达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能力标准的,可按学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纳入普通学校统一均衡编班。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家长按类别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1.在学区内有房产的须提供:

(1)户口簿(或小孩出生证明,原件,下同);

(2)房产证(或加盖不动产登记部门红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下同);

多人(两人及以上)持有房产产权份额的,只认定房屋产权份额高于51%(含51%)的持有者。经济适用房可以作为划片入学依据,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的,则按照以下方式提供材料:

a银行按揭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合同和近3个月的银行按揭还款流水;

b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税务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c市政府同意延期办证的小区,提供购房合同、税务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3)房屋实际入住证明(水、电、气使用证明,下同)

按照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为缓解市暨阳学校、市逸夫小学、市一中、市四中办学压力,上述四所学校新生入学需提供房屋实际入住证明(截止2019年8月底,近6个月房主缴纳的水、电、气使用证明)。其他学校今年暂不执行此项政策。

2.符合本地就读优惠政策的须提供:

(1)户口簿;

(2)本地优惠就读证明(以下材料之一):

a市商务局开具的有关企业投资证明或颁发的企业投资绿卡;

b市委人才办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或颁发的高层次人才优待证;

c市工商联开具的现任外省省级商会副会长及以上职务的任职证明;

d现役部队开具的服现役证明或颁发的现役军官证;

e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

外籍员工、企业股权人(投资金额3000万以上)、持有绿卡的企业家、现任外省省级商会副会长以上职务、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含武警)、烈士等人员子女,按照我市现有优惠入学政策办理。

3.公租房、廉租房等公房租赁者须提供:

(1)户口簿;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租房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即2018年8月31日以前租住);

(3)房屋实际入住证明。

4.本地学区内户籍学生须提供:学生学区内户口簿。

5.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

(1)户口簿;

(2)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办证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以前);

(3)外来经商人员还必须提供本地居住证。

6.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

(1)户口簿;

(2)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证明(用工合同、工资明细)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用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以前);

(3)外来务工人员还必须提供本地居住证。

7.市区内私人住房租赁者须提供:

(1)租赁者户口簿;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租房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即2018年8月31日以前租住);

8.城区拆迁户子女须提供:

(1)户口簿;

(2)拆迁证明材料。

城区拆迁户子女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就近入学。

9.其他外来人口子女须提供:不能提供上述就读证明材料的其他外来人口子女,必须提供本地居住证。

另外,小学新生入学还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证明年龄符合就读要求。

五、录取方式

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未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全部接纳。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学位。

第一类:学生户籍、父母或学生本人房产均在学区内的学生;

第二类:(外)祖父母户籍、房产均在学区内,学生户籍与(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学生父母无房产的学生;

第三类:学生户籍不在学区内,但符合“录取方式”中第一、二类房产要求的学生;

第四类:能提供企业投资证明、企业绿卡、高层次人才优待证明、现任外省省级商会副会长及以上职务的任职证明、部队服现役证明、父(母)亲现役军官证、烈士证等材料的享受优惠政策入学的学生;

第五类:户籍在学区内的城区学生(不含学区内挂靠户籍)或租住在学区范围内的公房租赁者子女;

第六类:能提供学区内用工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能提供本人学区内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第七类:户籍不在学区内的城区学生(含学区内挂靠户籍)或租住在学区范围内的私房租赁者子女;

第八类:能提供居住证的外省市来余人员随迁子女;

第九类:不在上述八类范围内的其他生源。

六、学区范围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提出,县区所属学校的招生范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具体划片范围详见附件。

1.继续深化“多向学区”改革。市明志小学与市逸夫小学、渝水二小和渝水八小的双向学区,市五中与市九中、市三中与市二中的双向学区,和市暨阳学校、市长青小学、市铁路小学的三向学区范围继续保持不变,增设竹山北路以东、劳动北路以西、赣西大道以北、平安路以南区域为市长青小学与渝水七小双向学区。多向学区内的新生年级适龄少年儿童继续可以在学区内学校中任选一所入读。

2.严格控制超大校额学校的生源。市一中、市四中、市暨阳学校、市逸夫小学属于超大校额学校,由于学位紧张,优先录取上述的前四类生源,严格控制本市主城区内其他学校义务教育在籍学生中途转入这四所学校。

3.新余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市八中自主招生。新余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和市八中纳入自主招生范畴,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生源,以弥补城区公办学校的学位不足。新余市实验学校招收的初中生按相关规定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中考均衡生招生相关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材料审核。在招生过程中无法认定的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公安、房管等部门进行认定;如有必要,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调查,确保入学资格真实有效。

(三)保障教育公平。要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要均衡配置学校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四)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切实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不得新出现大班额、超大班额;其他年级要合理分流学生,逐步化解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不得出现数据反弹;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和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要取得更大进展。

(六)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禁令”,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和编班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执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45号)精神,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择校要求。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的各个环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受理群众投诉,一经查实招生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新余市城区中小学划分地段及范围

附件

新余市城区中小学划分地段及范围

一、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长青小学: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竹山路向北延伸段及北湖公园南北中轴线以东区域。

2.明志小学:仙来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西、长林路以东、沪昆铁路线以北的区域(不含格林小镇)。

3.铁路小学:里木塘路以东、仙来大道以南、沙土街以西、沪昆铁路线以北区域(含格林小镇);铁路天桥以南的铁路居委会。

4.暨阳学校: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

5.逸夫小学:赣西大道以南、天工北大道以东、北湖西路以北、北湖公园中轴线以西区域;仰天大道以南、赣西大道以北、绿起公园城市绿轴以西区域;北湖西路以南、长林路以东、仙来西大道以北、竹山路以西区域。

6.西湖小学:北湖西路以南、长林路以西、仰天岗大道以东(不含同创国际、中央公园)、沪昆铁路线以北区域。

7.五一路小学:沪昆铁路以南、天工大道以东、白竹路以北、金桥花园和小铁路以西区域,及新钢行政区及富塘村委交界的商住小区。

8.新钢一小:新钢公司辖区内山下片12个居委会;新钢公司行政区域内商住小区(如沁园村、北村嘉园小区、望城商住区、钢都现代城、公园一品等)。

渝水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由渝水区教体局提出:

9.渝水一小:抱石大道以南、胜利南路以西,西至原新钢铁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北、胜利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南、玉紫南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北、劳动南路以西、石油公司(108号)以南、公园1号以东;胜利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南、府南路(含菜市场)至老东街5号以西、老东街以北;老东街以南、进士路以西、袁河以北,胜利南路以东区域。

10.渝水二小:解放东路以南、永济巷以西、通瑞路以北、抱石东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南、府南路(不含菜市场)至老东街5号以东、老东街以北、西;老东街以南、进士路以东(魁星阁)、袁河以北、老吉新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南、人民南路以东区域。

11.渝水三小:抱石大道以北、胜利北路以西、劳动南路以东、浙赣铁路以南;抱石大道以北、公园北路以东、站前西路以南、劳动南路以西[不包括:抱石大道以北、劳动南路以西、石油公司(108号)以南、公园1号以东]。

12.渝水四小:胜利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西、铁路以南;人民北路以东、解放东路以北、百花湖南门以西;抱石大道以南、玉紫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北、人民南路以西区域。

13.渝水五小:劳动南路立交桥以西、浙赣铁路以南、新屋北路(铁路涵洞路)以东、站前西路以北;公园北路以西、站前西路以南、白竹路以北、新屋南路以东;公园新天地小区、玉竹新城小区;原城北办富塘管理处户籍居民。

14.渝水六小:赣西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劳动北路以东、孔目江以西与观巢镇交界处以南的区域。

15.渝水七小:平安路以北、劳动北路以西、竹山北路以东、城区与观巢镇交界处以南的区域;赣西大道以北、仰天大道以南、竹山北路以西、绿起公园城市绿轴以东区域。

16.渝水八小:抱石大道以北、通瑞路以南、通济路以西;永济巷以东、解放东路以南、通济路以西、通瑞路以北;百花湖南门以东(含南湖花苑)、解放东路以北、通济路以西、孔目江以南;铁路以南、孔目江以北、新欣大道以西;通济路以东、铁路以南、袁河以西、抱石东大道延伸段以北区域。

17.市八中小学部:沙土街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南、孔目江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

18.市十三中小学部:赣浙铁路以南、天工南大道以西区域;五一南路以西、白竹路以南区域。

19.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小学部:仰天西大道以北、红色纪念广场以西、仙来西大道延伸段以东区域及同创中央公园,仰天岗办事处应星村委及渝水区袁河办郑家村委部分村小组。

高新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由高新区社会发展部提出:

20.高新一小:孔目江以东、赛维大道以南、上新铁路以西、浙赣铁路以北区域;

21.高新二小:新城大道以东、沪瑞高速公路以南、泉州大道以西、浙赣铁路以北区域(含光明、潭塘管理处所属区域,不含水西镇安置小区);

22.高新三小:孔目江以东、沪瑞高速公路以南、新城大道以西、赛维大道以北区域(含东陂管理处所属区域,不含高新四小学区);

23.高新四小:上新铁路以东、赛维大道以南、新城大道以西、浙赣铁路以北区域;上新铁路以东、润天路(规划路)以南、虎跃路延伸段以西、赛维大道以北;虎跃路延伸段以东、光明路延伸段以南、新城大道以西、赛维大道以北。

二、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1.市一中: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仙来东大道以南、沙土街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

2.市二中:抱石大道以南、新钢铁路老东街以东、袁河以北、康居路以西区域;白竹路东延伸段连接解放西路以南、公园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胜利北路以西区域。

3.市三中:沪昆铁路以南、劳动南路以东、解放路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解放路以南、胜利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康居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南、袁河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新欣南大道以东与石洲管理处交界区域内商住小区。

4.市四中: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赣西大道以南、长林路以东区域;里木塘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南、青年路以北、竹山路以东区域。

5.市五中:长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仰天岗山大道以东区域(不含孔目江行政区域内楼盘);仙来西大道以南、竹山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长林路以东区域;沪昆铁路以南、五一南路以西、白竹路以北、天工南大道以东区域。

6.市六中:赣西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与孔目江行政区域交界处以南区域商住小区。

7.市九中:沙土街以西、仙来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区域;沪昆铁路以南、五一路南路以东、白竹路以北、劳动路以西区域;铁路天桥以南的铁路居委会。

8.新钢中学:新钢公司辖区内山下片12个居委会;山上片7个居委会;新钢公司行政区域内商住小区(如沁园春、北村嘉园小区、望城商住区、钢都现代城、公园一品、公园新天地等)。

9.市十三中:袁河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浙赣铁路以南、天工南大道以西区域。

10.市十六中:高新区区直小学、水西镇和城东办事处所辖小学的毕业生;

11.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初中部:仰天岗西大道以北、红色纪念广场以西、仙来西大道延伸段以东区域及同创中央公园,欧里镇、观巢镇、仰天岗办事处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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