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为做好今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根据《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推行“五零承诺”的工作方案》《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免试就近、规范有序、阳光监督的入学秩序,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升铁锋区优质基础教育品牌。
二、中小学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招生原则。小学招生工作采取划片入学原则,遵循学校均衡发展,根据学生监护人户口、实际居住地,按学校的服务区域就近、免试安排入学。
2、招生对象。居住在铁锋区或居住在铁锋区的流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含三残儿童)。学校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3、报名条件。新生报名时应携带户口、房产证,流动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携带户口、房产证或相对固定居所证件和父母从业证明。
(1)持有铁锋区城区户口,需提交监护人房产证;如无住房,需提供租房协议、租房主房产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处出具的无房证明。
(2)持有铁锋区农村户口,流动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可提供监护人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及租房主房产证复印件。
(3)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且监护人有独立房产,以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屋位置为依据就近入学,如监护人没有独立房产需出具产权部门的无房证明。
4、招生顺序。学校招生时应在教育局规定的时间里,按照以下顺序和报名时间先后为依据,额满为止。
(1)先招收“两个一致”(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人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
(2)其次招收在学区内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3)再次招收学区内流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
5、招生范围。各小学按照《铁锋区城市小学校学区划分及中学对接学校表》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招生。
(二)初中招生工作
1、招生办法。采取对口直升、登记入学、自主选择三种方法免试入学。
(1)对口直升方法
天齐小学、东方红小学的毕业生直接升入到第二十九中学。
第一小学、第五小学的毕业生直接升入到第四十五中学。
扎龙中心学校、种畜场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直接升入该学校中学部。
边屯中心校、查罕诺办学点的毕业生直接升入边屯中学。
(2)对口升入、登记入学双重方法
光荣小学、人民小学的毕业生,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在中华路和联通大道以北,以及在以上地区有合法稳定居住证的非铁锋区城区户籍的流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升入到第五十二中学。
光荣小学、人民小学的毕业生,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在中华路和联通大道以南的学生可升入到第五十三中学。
(3)对口自主选择方法
第七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升入第二十九中学、第四十五中学、第四十六中学就读。
第二小学的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升入第到四十五中学、第四十六中学。
曙光小学的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升入第五十三中学、第四十五中学就读。
2、补充说明。
(1)小学毕业生,因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可以申请到家庭新住址对口中学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簿、房产证交到现就读小学,经各小学进行初审后,统一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由基础教育一科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进入对口中学。
(2)持有铁锋区农村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因家迁至铁锋城区居住,外县区户口小学毕业生因家迁至铁锋地区居住,可持户口本、产权证或合法稳定居住证明于7月10日到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402室登记,审核合格的学生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进入对口中学。
(3)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且监护人有独立房产,以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屋位置为依据就近入学,如监护人没有独立房产需出具产权部门的无房证明。
三、中小学招生工作流程及时限
1、5月对小学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
2、5月20日前各中小学上报招生计划。
3、5月?6月份各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工作的宣传。
4、6月1日-30日,对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进行调查。
5、6月制定《铁锋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6、7月1日-15日为小学新生报名时间。7月16日-19日教育局审核。7月20日-31日教育局完成小升初登记工作,并于8月15日将分配到校学生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7、8月16日义务教育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8、8月17日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8月22日,教育局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统一阳光分班。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政风监督员、教育局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共同参与和监督,现场将编组结果打印成册,进行公示。
9、各学校应及时将报名和录取学生信息录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9月30日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的录入工作。
四、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
1、严禁跨学区招生,各学校需将学区划分原则、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程序向社会公示。不准招收择校生,凡违反规定择校入学的,教育局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和电子学籍注册,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2、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严禁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选拔性面试或笔试、按成绩分配学生入学。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招生的条件和依据。
3、严禁违规推荐学生。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向外推荐学生,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工作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考试成绩和学生名册等信息。
4、严格控制班额。小学起始年级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严禁因为控制班额而产生虚假班级。
5、要严格核查复查学生入学条件。对“假户口”“假产权”要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安置就读学校。
6、学校要召开全体教师会、毕业班家长会学习传达解读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的政策精神,统一思想,形成合力。
五、关于特殊情况优惠规定
军人子女就学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规定执行。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就学按照《齐齐哈尔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配偶安排实施细则》(齐人引办【2018】3号)规定执行。对烈士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细化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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