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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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下发了《辽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从政策层面对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而出台的。主要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通知》强调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公办、民办)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的总体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对于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通知》着重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通知》指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除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通知》强调要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当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提出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通知》提出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降分录取。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比例不低于80%,并适当向农村和规模较小初中学校倾斜。

《通知》提出建立义务教育入学预警机制。今年,我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本区域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当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将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通知》重申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通知》强调,今年招生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组织开展排查工作。重点对照“十项严禁”和有关要求,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实行民办中小学招生黑名单制度,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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