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为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确保石拐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包头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结合石拐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实际情况,现制定2020年石拐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严格规范入学程序,保障在我区就读的每个孩子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以招收具有石拐区户籍的学生为主,合理解决符合相关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需求。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划片招生的方式,统筹安排石拐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到一所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教育局将于2020年6月向社会公布《石拐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学校要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阳光分班方案、分班结果、任课教师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三、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
1.新石拐小学计划招生30人。
2.蒙古族小学计划招生80人。
(二)七年级
石拐区一中七年级计划招生100人。
(三)民办学校
1.苏蒙实验学校小学部一年级计划招生4个班160人
七年级计划招生18个班864人。
2.菲尔兹中学七年级计划招生80人。
四、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优抚政策规定
1.自治区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2.港澳台胞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外籍人员适龄子女。
3.在石拐区有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人随迁子女;对石拐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人员子女。
4.支持石拐区教育事业发展,对石拐区教育事业发展有贡献人员子女。
(二)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及范围
1.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石拐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适龄残疾儿童;
4.享受优抚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三)公办中学七年级招生对象及范围
1.石拐区小学在校在籍的毕业生。
2.具有石拐区户籍在外地就读小学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小学毕业适龄残疾青少年。
5.享受优抚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1.面向包头市以外地区招生。
2.包头市地区以主城区(东河区、昆区、青山区、九原区、高新区)为主。
五、招生办法与程序
(一)招生办法
1.小学招生
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关于具有石拐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的相关规定:
(1)具有石拐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手续到划定的学校登记报名,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近入学。
(2)适龄儿童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无能力入学的适龄儿童,可按有关规定,持有关证明到石拐区教育局教育股办理缓学、免学手续。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
(1)石拐区接收父母在石拐区居住并有稳定工作的,且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准备以下材料:
居住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已购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居住的提供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现实际住所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出具);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务工证明:由劳动部门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在石拐区务工证明(或法定监护人与石拐区的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预防接种证。
(3)超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为超龄)不仅提供以上“五证”,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小学的证明等。
关于民办小学的招生规定:
民办小学在石拐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要公开招生条件、程序、收费标准并严格学籍管理。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区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备案。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包头市及以外地区扩大招收范围,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需进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2.初中招生
(1)公办石拐区第一中学招生
石拐区在校在籍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石拐区一中,新石拐小学和石拐区蒙古族小学按要求组织学生填写“初中招生登记表”并上报教育局教育股。
在区外就读具有石拐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须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明及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可到石拐区一中报名。
非石拐区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持”四证”即居住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具体情况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准备以下材料)和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或家长申请书可到石拐区一中报名。
(2)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包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和部分公办学校小学升初中招生行为的通知》,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前必须公开招生条件、公开招生程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并严格学籍管理。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区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备案。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学校可面向社会扩大招收范围。
3.享受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入学
须提供相关文件、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工作证、身份证、军官证、单位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石拐区一中报名。
4.关于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对于能坚持学习、残疾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少年,尽量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残疾程度较重,无法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到市区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教育局登记,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二)招生程序
1.石拐区教育局在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平台、“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包头教育》报及其他新闻媒体发布招生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或可直接向各中小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2.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由其监护人按照各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小学实施“五证”制度)。
4.全力保障特殊人群子女入学。一是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施台账式管理,落实“一人一案”(为每个残疾学生单独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二是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按时入学。要将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5.凡驻我区解放军、武警部队干部的子女入学,可享受与本区户籍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领会包头市、石拐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我区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违规跨旗县区招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加强招生宣传。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通过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平台、“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包头教育》报及其他新闻媒体等阵地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举办“校园开放日”,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广大家长和学生,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坚持阳光分班。秋季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必须坚持在起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分班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要提前发布分班时间,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水平大体相当。要主动邀请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共同参与和监督“阳光分班”。
(五)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石拐区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十五年免费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非营利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巧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要在石拐区教育网站上公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
(六)加强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要求,建立建档立卡学生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送到“国学班”等非法办学机构替代义务教育的,视情节严重情况,追究其责任。
(七)强化监督问责。各校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落实首问责任制,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区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0472??8728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