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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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

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妥善安置搬迁群众子女入学。

2020陕西汉中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科学划定学区范围。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服务片区范围。

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

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汉区教体发〔2020〕59号

各义务段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规范招生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义务教育法》《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20〕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义务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义务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免试划片入学规定。凡本年度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入学的,需按程序进行审批备案,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后,报当地镇办审核汇总,经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明确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规定

1、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根据儿童、少年身心发育的特点和义务教育的性质所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区范围,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学区见附件)。

2、我区义务段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入学仅限于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家长持户口簿、常住房产证、法定监护人、计划免疫接种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计划免疫证明)等有效证件按时到所在学区对应小学登记。家长须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信息核查及学籍信息采集工作。

初中一年级新生为今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小学毕业生或其家长持小学毕业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常住房产证、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等有效证件按时到所在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3、城区公办初中定于7月11日、12日进行集中信息登记(报名),城区公办小学定于7月12日进行集中信息登记(报名)。

农村中小学招生登记时间由各中心小学与初中协商确定。登记结束后,各学校要根据划分的学区、学校招生规模,有序确定入学对象。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8月中旬前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因学生(家长)个人原因错过公办学校登记时间且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开学前,各学校要主动争取当地镇办支持,开展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年级信息核实和入学调查。

4、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规定,常住户籍是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入学的基本条件。挂户、空户等非正常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区教育局将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购房户、空挂户请家长尽快将户籍转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居住的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进行登记。提供虚假信息、证明、证件和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不予办理登记入学。

5、各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严格控制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1、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提前向区教体局申报招生计划,经审批后在《办学许可证》批准的招生范围内招生。

2、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流程

(1)资格审查及报名条发放。6月20、21日,欲就读我区民办学校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小学六年级学籍证明到区教体局指定的报名条发放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发给报名条。

(2)网上报名。6月23---27日,学生或其父母凭报名条登陆“汉中市民办初中学校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每生限报汉台区内1所民办学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3)确定招生方式。区教体局根据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方式。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月30日左右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并及时公布电脑派位结果。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全程录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监督。

(4)录取。7月5日前,各民办学校向被电脑派位录取的适龄少儿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进行录取确认。学生持民办学校《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3、民办学校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若无空余学位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四、保障特殊群体子女义务教育权利

1、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非汉台户籍在我区义务段就读的,需向学校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城区学校无学位无法接纳随迁子女入学的,区教体局按照“从城区周边再到农村学校”的顺序统筹解决。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依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结果,按照“一人一案”要求,落实教育安置意见。对采取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途径安置的,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3、妥善做好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按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市区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校长负责,处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区义务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

(二)加强宣传引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各学校要通过公告、LED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宣传。要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师资水平、优质学校+、学校质量提升成果,引导社会舆论。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扩大交流轮岗范围,深化学校联盟,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办好“家门口”的学校。

(三)建立预警机制。各校要加强对学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区教体局报告,采取“一校一策”方法,积极有效应对,并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

(四)加强学籍管理。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义务教育学校要及时向毕业生发放毕业证,并向学生提供学籍号,便于学生升学提档。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学籍注册结束后,区教体局将进行比对分析,对于超计划招生的不予建立学籍,并进行通报。

(五)落实纪律要求。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六)严肃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分别给予约谈、通报、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属民办学校的,依法依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等处罚。对弄虚作假,采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学校于7月10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9月20日前将招生入学工作总结报区教体局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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