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二套房和三套房交易契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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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据悉,2月22日至今已经办税的可以申请退税。

明确按申报时间执行新政

继央行、银监会向楼市派完红包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继续给楼市发红包。2月17日《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发布,宣布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政策。

契税新政对容积率和交易单价已不再限定,不区分普通或非普通住房,凡是住房面积符合规定的均可享受优惠。不过,国内许多地方以申报时间为执行节点,而我省则以备案时间为执行节点,引起关注。

4日下午,我省三部门紧急向各市、县(区)财政局、地税局、住建委、房管局转发了《通知》,并明确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通知》精神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问答口径》规定,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此次明确以申报时间为准,无疑会释放更多利好。 

2月22日起已办税的可申请退税

三部门还要求,各级财政、地税、住建等部门要密切协作,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并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对内应抓好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知晓政策规定、掌握操作办法;对外应做好宣传工作,利用政府网站、工作场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进行宣传和解释,帮助纳税人了解信息、及时办税。 

那么按照《通知》精神,2月22日至今已经办税的是否可以申请返还呢? 

记者昨日傍晚咨询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其表示即使购房合同是此前签订的,但契税、营业税还没有缴的话,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均可按照新政策执行。不过如果在2月22日之前已经缴税的,还是按照旧标准执行,无法退税。2月22日至今已经办税的,可以申请退税。但如何申请退税,还有待具体规定出台。 

享受优惠要查询其家庭住房情况

记者注意到,三部门转发通知时,还转发了《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和《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书》。

三部门明确,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传递给地税机关。

其中,《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里面包括申请类型,分4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这也是严格按《通知》精神设置的,申请人勾选其中一项。

另外就是要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表要经地税窗口审核,征收机关签章。

之后,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要出具查询结果,查询到购房人家庭(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实有套数。 

无法查询的要签诚信保证书

三部门还明确,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查询结果的,由纳税人向地税机关提交书面诚信保证书。此外,各地要加强沟通配合,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纳税人完税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提高纳税服务效率。

记者注意到,《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书》要签注明当事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罗列所购买房屋的具体信息(包括地址、面积),系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当事人要承诺对上述保证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悉,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在税率方面:

对于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

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2%。

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该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是什么:

在所有税收中,契税是种很特别的税。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划重点:

1、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当下的房产契税税率为1%到3%:首套房90?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90?以上的按1.5%;2%;二套按3%,3套及以上按4%。

2、新增部分免征契税政策,并明确部分减税情况的具体范围:

(1)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房屋交易按合同成交价格、房屋互换按互换房屋差额、房屋赠与按市场价格征收;

4、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全国施行,同时废止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契税上调,买房成本要增加?

其中最受公众关注的是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基于目前1%-2%的实际税率,有自媒体将新契税法第三条的规定,解读为契税税率上调,可能引发购房成本上升,公众也纷纷表达了“契税上调”的忧虑。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199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税率由各地自行决定。

从具体条文看,契税征收从暂行条例升级到法律层面,契税税率幅度保持了一致,仍为3%~5%。

也就是说,国家的契税契税一直规定的就是3-5%。

多年来,房地产交易一直享受契税减免政策。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契税减免也是调控的一项常规工具。

最近的一次房地产契税税率调整是在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其中,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享受的优惠力度相对较小,这四城的二套房交易契税税率最高达到3%。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认为,根据契税法规定,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因此,并不意味着2021年9月1日之后房地产交易的契税会上升。

综上所述,整体来说,这次契税法,内容上其实都是以前有过的内容。

此番调整,影响几何?

但契税法的通过,仍对市场预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比如,个别房地产经纪人和销售人员将契税法出台之前的这段时间视为“窗口期”,并借此机会怂恿购房者加快交易。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房地产市场“杯弓蛇影”,政策变化容易引起过度反应。但契税法的通过,本质上并未改变当前的契税政策,其影响很快就会趋于平稳。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这标志着契税领域的法规从过去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对于后续规范和指导住房等交易有更强的约束性。但从今年的政策基调来看,更多强调的是“契税补贴”,因此,短期内房地产交易的契税税率不会提高。

他表示,住房交易领域中三个最重要的税费项目为:契税、增值税和个税。在契税法通过后,目前只有增值税尚停留在暂行条例层面。鉴于增值税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因此,下一步有可能获得通过的是增值税的立法。

他认为,站在房地产税改革的角度来看,各项房地产相关税种立法的推进,是房地产业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提高持有环节税收、减少交易环节税收,是各界公认的改革大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交易环节的契税,仍将在一定时间内享受优惠政策。

其实,早在去年年底契税法草案审议时,就有专家学者指出,购房人对契税实际适用税率高度关注、非常熟悉。契税法草案将税率幅度确定为3%-5%,可能会产生提高个人住房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误读。

还有专家建议,目前是把3%-5%规定为税率,再通过税收优惠减免操作减到1%。但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税率幅度最好还是由法律规定,所以建议还是把税率改为1%-5%,干脆幅度放大一些,而不要规定3%-5%,一下子又减到1%。

值得注意的是,按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以下情形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这次增加了几项:

但实际上,夫妻过户之前也是可以免征契税的,只不过不是写在契税条例里。而是另有通知规定,这次就统一写在契税法里面了。

另外,继承人是分两种情况的,法定继承人以前也是免征契税的,只有非法定继承人才要征契税。

所以实际上,这次契税法新增加的这几点,以前在别的条例中就有规定了。整体来说,这次契税法,都是以前有过的内容。

从今早地产股的反馈来看,市场也比较冷静,大家无需过度惊慌。

【延伸】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也来了

另外,2020年8月11日,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也正式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哪些变化?    

城建税法取消专项用途规定

随着预算制度的不断改革,自2016年起城建税收入已由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不再指定专项用途。同时,考虑税收分配和使用属于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问题,一般不在税法中规定,因此,城建税法不再规定城建税专项用途。

增加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涉及城建税的相关规定

城建税法将现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明确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此外,为规范城建税的征管,城建税法明确规定了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增加纳税人税负,城建税立法还平移了现行税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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