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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湘桥区2020?2021学年度
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和《潮州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潮教字〔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0-2021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巩固“教育创强”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创建成果、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区小学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均衡发展原则:严格控制班学额,逐步均衡全区生源分布。
(二)就近入学原则:按属地管理划定区域,服务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都有就近入学的学位。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招生方案,公开接受报名,公开招录结果,严格按照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三、招生对象及范围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具体审核条件见附件2)。其中:
(一)湘桥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湘桥区户籍及各服务区域户籍应于2020年3月12日前取得。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三)符合规定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四)烈士子女。
(五)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六)消防救援人员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七)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优待政策的医务人员子女。
(八)各小学本校教师子女。
(九)2019年度在湘桥区税务局、铁铺镇企业在市开发区税务分局纳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人才(高级技术资格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的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
(十)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已向湘桥区至善教育促进会捐赠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人才(高级技术资格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个人捐赠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捐赠人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
(十一)湘桥区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子女。
(十二)业余体校学生。
(十三)符合条件的非湘桥区户籍学生。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批次。全区公办学校分三个批次招生,民办学校分二个批次与公办学校对应批次同步招生。各批次学校如下:
第一批:6所公办学校(实验学校、昌黎路小学、城南小学、振德街小学、铮蓉小学、新桥路小学)、4所民办学校(城南中英文学校、阳光中英文(国际)学校、城南阳光实验学校、兴华学校);
“潮人阳光教育集团”属下阳光实验学校(小学部)、卧石侨英学校、黄金塘小学报名注册时间同第一批次学校区域内报名注册时间。阳光实验学校(小学部)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卧石侨英学校招录卧石村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在本村就读;黄金塘小学招录黄金塘村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在本村就读。
第二批:9所公办学校(来宜小学、培英小学、南春路小学、城西中心小学、新春园小学、厦寺小学、北关学校、春光小学、凤新中心小学);
第三批:其余公办小学(见“附件1”学校)、3所民办学校(凤城中英文学校、韩江实验学校、金华学校)。
各批次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及审核材料见“附件2”,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及审核材料见各学校招生简章。招生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招生程序
1.区域内报名注册(民办学校除外)。各公办小学服务区域内(见“附件1”)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到对应登记点报名、确认适龄儿童信息并注册学籍,规定时间内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区域内学位,一经注册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摇号。
2.清查空余学位(民办学校除外)。各公办学校根据注册人数,对照事业规划招生数,清查空余学位,张贴公示。
3. 报名、审核。
(1)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审核。接受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第一批、第二批公办学校的志愿填报,家长必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
第一批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招录报名时,按本批次学校数设置志愿,家长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若干所学校进行排序填报,每个志愿只可填报1所学校。
第二批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招录报名时,按本批次学校数(第二批有空余学位学校加上第一批空余学位仍未招满学校)设置志愿,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若干志愿学校进行排序填报,每个志愿只可填报1所学校。
第三批公办学校(第三批有空余学位学校加上第二批空余学位仍未招满学校)招录报名由家长自主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现场报名。
(2)民办学校报名、审核。全区民办学校(小学)分二个批次(第一批、第三批)接受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第一批中的民办学校志愿填报,家长必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家长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若干所学校进行填报。第三批次中的民办学校招录报名由家长自主到学校现场报名。
4.审核确认。
(1)参加第一、第二批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招生的适龄儿童的家长带齐审核材料到填报第一志愿学校进行审核确认。证件及学生信息审查无误的,由学校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家长自己保存,一份归档备查。
参加第一批民办学校招生的适龄儿童的家长带齐审核材料(见学校招生简章)分别到填报各志愿学校进行审核确认。证件及学生信息审查无误的,由学校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家长自己保存,一份归档备查。
(2)参加第三批学校(公办空余学位、民办)招生的适龄儿童的家长带齐审核材料到志愿学校现场报名,填写《潮州市湘桥区小学空余学位报名表》(一式两份),学校审核材料无误后,家长现场签名确认,学校和家长各执一份。
(4)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材料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摇号资格;材料不全、不实、假冒的,取消摇号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应后果由家长承担。
5.信息汇总。由区教育局会同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参加第一批、第二批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封存。
6.电脑摇号派位。
(1)第一、第二批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摇号派位按照适龄儿童报名志愿的顺序,从第一志愿起依次逐校进行随机摇号,额满为止。如果该志愿填报某一学校的人数未达到该校的可摇号学位数或剩余学位数,则这部分适龄儿童不必摇号,直接录取。余下学位依次在下一志愿填报该校的适龄儿童中摇号补充。如果该志愿填报某一学校的人数超过该校的可摇号学位数,则只在填报这一志愿的学生中摇取,以下志愿填报该学校的适龄儿童则无机会参加摇号。
第一批中民办学校电脑摇号派位,采取逐校进行随机摇号方式,如果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校的可摇号学位数,则不必摇号,直接录取。如果填报的人数超过该校的可摇号学位数,则在填报的学生中摇号录取。
(2)第三批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学生数少于空余学位数的,直接录取;报名适龄儿童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摇号录取。
7.注册学籍。组织被录取适龄儿童注册学籍,学生同时摇中多所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只能选择其中的一所学校注册,否则,经数据比对后,发现学生存在多校注册情况,将取消该生注册学籍资格;规定时间内不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空余名额按摇号顺序依次递补。规定时间内注册(含递补)完成后,因适龄儿童自动放弃录取而再次造成的空余学位,不再组织补录。适龄儿童一经注册不得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摇号。
(三)其他事项。
1.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2.民办学校要明确区域内招生计划和区域外招生计划。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湘桥区招生,面向湘桥区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
3.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新生。办学层次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4.城南中英文学校、兴华学校采用电脑摇号和学校服务区域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录一年级新生。其中:城南中英文学校电脑摇号招生学位计划数250人,学校服务区域招生学位计划数290人;兴华学校电脑摇号招生学位计划数200人,学校服务区域招生学位计划数250人。
5.阳光中英文(国际)学校、城南阳光实验学校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招录一年级新生。其中:阳光中英文(国际)学校电脑摇号招生学位计划数270人;城南阳光实验学校电脑摇号招生学位计划数360人。
6.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6月30日前送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和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非湘桥区户籍学生提供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公安湘桥分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协助做好相关证照的审核工作。
(二)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纪律要求。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新生;严禁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证书、证明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违规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按照湘桥区政府批准的《潮州市湘桥区2020?2021学年度教育事业规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规划招生。确需调整的,在区政府批准的全区总规划数内调剂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超过总规划数的,报区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招生规划无效,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
(四)各学校应组织人力对学生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校对,任何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隐瞒事实和提供虚假证件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家长承担。上年度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度入学的,可凭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开具的证明或审批表提出入学申请。
(五)外国籍人士子女、外籍华人子女和华侨子女入学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接受外国籍学生、外籍华人和华侨子女入学就读管理的通知》(潮教通[2016]271号)执行。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之一的台胞申请就读,由区教育局受理、统一登记,经区台港澳事务局审核后,按我区随迁子女入读政策入读;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我区随迁子女入读政策入读。
(七)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上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政策执行。如上级出台新政策,按其规定执行。
(八)各中心小学、中心学校负责组织辖区学校的招生工作。
(九)区教育局将于6月下旬在湘桥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湘桥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今年秋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十)未尽事宜或因特殊原因需作调整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湘桥区各公办小学服务区域(对象)一览表
附件2:各批次招生对象及审核材料
附件3:湘桥区阳光实验学校招生办法
附件1:湘桥区各公办小学服务区域(对象)一览表
学校名称 | 服务区域(对象) |
区实验学校 | 凤新街道花园村本村村民适龄儿童(含外嫁女和其子女户籍一直在花园村的适龄儿童);祖籍花园村,且有祖房,并在村中居住的适龄儿童。 |
昌黎路小学 | 湘桥街道、西湖街道 |
来宜小学 | 金山街道 |
城南小学 | 太平街道 |
培英小学 | 接受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参加摇号 |
振德街小学 | 南春居委的1-6组、16组、22-23组、28-37组;振德街居委;南濠居委的1-13组、20组、22组、24-32组、37组、41-43组;城新居委;除宏兴公户、水产公户外的南春街道公户。 |
南春路小学 | 南春居委的7-15组、17-21组、24-27组;春城楼居委;南濠居委的14-19组、21组、23组、33-36组、38-40组;宏兴公户、水产公户。 |
新桥路小学 | 西新街道西新居委、新合居委、西新公户 |
铮蓉小学 | 西新街道新桥居委、布梳街居委 |
桥东中心小学 | 桥东街道桥东居委、桥东公户、韩师公户 |
东湖小学 | 桥东街道东湖居委、麒麟居委 |
阳光实验学校 | 恒大城业主适龄儿童、桥东街道东山居委适龄儿童 |
下津博雅学校 | 桥东街道下津村(区域内注册后,空余学位摇号招生) |
涸溪小学 | 桥东街道东溪村、涸溪居委 |
卧石侨英学校 | 桥东街道卧石村 |
社光小学 | 桥东街道社光村 |
黄金塘小学 | 桥东街道黄金塘村 |
六亩小学 | 桥东街道六亩村 |
城西中心小学 | 城西街道吉街村、信怡园居委、新利居委、潮新居委、城西公户 |
北关学校 | 城西街道北关村、北园居委 |
春光小学 | 城西街道春光村、春荣居委 |
新春园小学 | 城西街道新春园居委、新南居委、上埔村、上埠居委、熙泰居委 |
厦寺小学 | 城西街道厦一、厦二、厦三村、厦寺居委 |
上洲小学 | 城西街道上洲、下洲村 |
古美小学 | 古美村、古美居委会 |
凤新中心小学 | 凤新街道陈桥村、高厝塘村、奎元居委、万绿居委、宜园居委 |
莲云小学 | 莲云村、大园村、西塘村 |
凤山小学 | 凤山村 |
田中小学 | 田中村 |
大新乡小学 | 大新乡村 |
云梯小学 | 云梯村 |
竹围小学 | 竹围村 |
东埔小学 | 东埔村、宏天居委会 |
意溪中心小学 | 寨内居委、坝街居委(1-10组、21-26组)、东郊村、头塘村、东洋?村寨内组、文教公户、永安村、小陂村、书厝楼村 |
华侨小学 | 东洋?村(寨内组外)、长和居委、坝街居委(11-20组、27-31组)、河北村黄竹洋组 |
橡埔基础小学 | 橡埔村、埔东村、团三村、河北村(黄竹洋组外)、四益村 |
上津小学 | 上津村、石牌村 |
中津小学 | 中津村 |
西都小学 | 西都村、四宁村、坪埔村、下坪村、莲上村 |
后径小学 | 后径村、锡美村、桂坑村、荆山村、古庵村 |
磷溪镇中心小学 | 磷溪镇居委、溪口一村、 |
磷溪镇溪口二祥杰学校 | 溪口二村、溪口五村、溪口七村 |
磷溪镇三村小学 | 溪口三村、芦庄村、西坑村 |
磷溪镇四村小学 | 溪口四村 |
磷溪镇八村小学 | 溪口八村 |
磷溪镇岗湖小学 | 岗湖村 |
磷溪镇美堤小学 | 美堤村 |
磷溪镇英山小学 | 英山村 |
磷溪镇星光小学 | 仙田三村 |
磷溪镇星星小学 | 仙田一村 |
磷溪镇星华小学 | 仙田二村 |
磷溪镇塘边华侨学校 | 塘边村 |
磷溪镇福聚小学 | 福聚村 |
磷溪镇凤美小学 | 凤美村 |
磷溪镇埔涵华侨学校 | 埔涵村 |
磷溪镇窑美小学 | 窑美村 |
磷溪镇田心学校 | 田心村 |
磷溪镇顶厝洲小学 | 顶厝洲村 |
磷溪镇仙河华侨学校 | 仙河村、塔后村 |
磷溪镇吉水华侨学校 | 吉水村 |
磷溪镇饶砂华侨学校 | 饶砂村 |
磷溪镇后洋堤小学 | 后洋村 |
磷溪镇仙美小学 | 仙美村 |
磷溪镇?坑华侨学校 | ?山村、内坑村、北堤村 |
官塘镇巷下中心小学 | 官塘镇居委会、巷下村、城甲村 |
官塘镇秋溪小学 | 秋溪村 |
官塘镇象山小学 | 象山村 |
官塘镇时术小学 | 巷头村 |
官塘镇元房小学 | 元房村 |
官塘镇石湖小学 | 石湖村 |
官塘镇苏寨小学 | 顶乡村、宫头村、苏二村、堤边村、下底村、潭头村、尧里村 |
官塘镇奕东小学 | 奕东村 |
官塘镇育智学校 | 奕湖村、奕庵村 |
铁铺镇笔山小学 | 铁铺镇石?头村、灰荣村 |
铁铺镇坎下小学 | 铁铺镇坎下村 |
铁铺镇育英小学 | 铁铺镇坑巷村、山后村、东山前村 |
铁铺镇桂林小学 | 铁铺镇桂林村 |
铁铺镇西陇小学 | 铁铺镇西陇村 |
铁铺镇溪头小学 | 铁铺镇溪头村、溪美村、小溪村 |
铁铺镇石板小学 | 铁铺镇石板村、五乡村、八角楼村 |
铁铺镇仙岩小学 | 铁铺镇仙岩村、巷口村、尚书村 |
铁铺镇坑门小学 | 铁铺镇坑门村 |
铁铺镇铺埔慈云学校 | 铁铺镇铺埔村、梅州板村 |
铁铺镇嫌水坑小学 | 铁铺镇嫌水坑村、詹罗田村、大坑村 |
附件2: 一、第一、二批招生对象及审核材料
批次 | 招生环节 | 时间节点 | 招生对象 | 审核材料 | 备注 |
第一批 | 区域内、政策性招生报名注册 | 另行通知 | 户籍生 | 户口簿 | |
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 户口簿、军官证 | 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审定并安排就读学校 | |||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 户口簿、单位证明 | ||||
烈士子女 | 户口簿、单位证明 | ||||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 户口簿、单位证明 | ||||
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优待政策的医务人员子女 | 户口簿、单位证明、证书 | 由区卫健局审定并报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学校 | |||
本校教师子女 | 户口簿、学校证明 | 就读教师任教学校 | |||
2019年度在湘桥区税务局、铁铺镇企业在市开发区税务分局纳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人才(高级技术资格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的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 | 企业的纳税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聘用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人才证明材料,相关人员职称、学历、荣誉称号、社保缴费证明、户口本 | 2019年度纳税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2000万以下企业给予解决1个义务教育学位,纳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解决2个义务教育学位。审核材料经区工信局审核合格后,报区教育局审定并安排就读学校 |
批次 | 招生环节 | 时间节点 | 招生对象 | 审核材料 | 备注 |
第一批 | 区域内、政策性招生报名注册 | 另行通知 |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已向湘桥区至善教育促进会捐赠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人才(高级技术资格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 | 捐赠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聘用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人才证明材料,相关人员职称、学历、社保缴费证明、户口本 |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已向湘桥区至善教育促进会捐赠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以下的企业或个人给予解决1个义务教育学位,捐赠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或个人给予解决2个义务教育学位。审核材料经区至善教育促进会审核合格后,报区教育局审定并安排就读学校。 |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个人已向湘桥区至善教育促进会捐赠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捐赠人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 | 捐赠证明、户口本 | ||||
湘桥区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子女 | 湘桥区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证书、户口本 | 审核材料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报区教育局审定并安排就读学校。 | |||
业余体校学生 | 户口簿、业余体校招录文件 | 可参加摇号派位或由区教育局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
批次 | 招生环节 | 时间节点 | 招生对象 | 审核材料 | 备注 | |
第一批 | 空余学位招生 | 空余学位清查 | 另行通知 | 湘桥区户籍适龄儿童 | 户口簿 | |
网上报名 | 另行通知 | 符合条件的非湘桥区户籍适龄儿童 | ①在我区签领的《广东省居住证》;②户口簿;③父母一方在韩江西岸湘桥辖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购房合同及有效交款凭证、法律见证或公证处公证的房产、潮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所鉴证或村委会(居委会)证实的《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④父母一方已在湘桥区域内工作并在湘桥区或潮州市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 父母一方潮州户籍的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需提供审核材料②?④项;非潮州户籍的提供审核材料①?④项。 | ||
学生资格审核 | 另行通知 | |||||
信息汇总 | 另行通知 | |||||
摇号派位 | 另行通知 | |||||
注册学籍 | 另行通知 | |||||
第二批 | 区域内报名注册 | 另行通知 | 同第一批 | 同第一批 | 同第一批 | |
空余学位招生 | 空余学位清查 | 另行通知 | 同第一批 | 同第一批 | 同第一批 | |
网上报名 | 另行通知 | |||||
学生资格审核 | 另行通知 | |||||
信息汇总 | 另行通知 | |||||
摇号派位 | 另行通知 | |||||
注册学籍 | 另行通知 |
二、第三批招生对象及审核材料
批次 | 招生环节 | 时间节点 | 招生对象 | 审核材料 | 备注 | |
第三批 | 公办学校区域内报名注册 | 另行通知 | 同第一批 | 同第一批 | 同第一批 | |
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民办学校招生 | 另行通知 | 公 办 学 校 | 湘桥区户籍适龄儿童 | 户口簿 | ||
符合条件的非湘桥区户籍适龄儿童 | ①在我区签领的《广东省居住证》(父母一方潮州户籍免提供);②户口簿;③父母一方在湘桥辖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购房合同及有效交款凭证、法律见证或公证处公证的房产、潮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所鉴证或村委会(居委会)证实的《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④父母一方已在湘桥区域内工作并在湘桥区或潮州市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 |||||
民 办 学 校 | 见各校招生简章 | 见各校招生简章 |
说明:1、招生时间另行通知。2、韩江东岸街道、镇指桥东街道、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意溪镇;韩江西岸街道指湘桥街道、西湖街道、金山街道、太平街道、南春街道、西新街道、城西街道、凤新街道。
附件3:
湘桥区阳光实验学校
2020?2021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恒大城业主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下同);
2.户口在东山居委会的周边其他住宅小区业主的适龄儿童。
3.政策性招生对象。本校教师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部队现役军官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优待政策的医务人员子女;2019年度在湘桥区税务局、铁铺镇企业在市开发区税务分局纳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人才(高级技术资格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的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已向湘桥区至善教育促进会捐赠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人才(高级技术资格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个人捐赠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捐赠人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湘桥区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子女。
二、招生办法
实行分类分批次申请登记、审核确认招生,当依批次登记人数超出规划数(或空余学位数)时,则从该批次起实行摇号招生,额满为止。具体批次按恒大城业主适龄儿童入户、交房时间及入户东山居委会的其他周边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儿童的情况,分为4个批次招生:
第一批次:政策性招生对象及2020年3月12日前户口在东山居委会恒大城业主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5月31日前户口在东山居委会恒大城业主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交房手续(入住)恒大城业主,但户籍未迁入东山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2020年5月31日前入户东山居委会周边其他住宅小区业主的适龄儿童。
外国籍人员子女、华侨子女、华侨学生、外籍华人按其父母入户东山居委会或交房时间对应上述批次参与登记、招录。
上述各批次招录满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再招录符合招生对象范围的其他类型住户适龄儿童;如因报名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规划数,上述各批次未被阳光实验学校招录的适龄儿童,可就近到周边学校报名参与其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报名学校的招生意见执行。
三、申请入学的资格条件限制
1.为合理配置有限的教育资源,平衡各业主之间的权益,确保学校的可持续发展,限定每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住户(即同一父母)的适龄儿童子女享受申请入学的资格。如房屋所有权人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有多名子女的,只能有同住的一名子女的适龄儿女有资格申请入学。
2.属二手房交易变更房屋所有权人申请适龄儿童入学的,必须在该房屋原所有权人适龄儿童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在该阳光实验学校读完义务教育之后,承接的房屋所有权人方有资格申请其适龄儿童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入学。
3.租赁房屋的,其适龄儿童不列入招生对象范围。
四、申请登记时需提供的资料
1.恒大城业主的适龄儿童审核材料为:①潮州市恒大城房产的《房产证》或《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手续交款的票证。②交房证明材料。③户口簿(业主是祖父母的需提供与内孙关系的证明材料;业主是外祖父母的,业主必须和女儿及外孙的户籍在同一本户口簿)。属二手房交易的业主,需提供《房产证》或《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二手房产交易合同》、公证或律师事务所证明,并提供原业主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是否在区阳光实验学校就读情况资料。
2.户口在东山居委会的其他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儿童审核材料为:①《房产证》或《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手续交款的票证。②户口簿。
3.政策性招生对象审核材料为:①本校教师子女:学校证明和户口簿。②其他政策性招生对象:户口簿和湘桥区教育局证明。
4.外国籍人员子女、华侨子女、华侨学生、外籍华人审核材料按《关于加强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接受外国籍学生、外籍华人和华侨子女入学就读管理的通知》(潮教通〔2016〕271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学校要严格审核申报登记材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每年招生的学生相关信息应登记造册,逐年比对原业主、二手房交易业主的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就读情况。
2.家长提供审核的申请登记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业主子女入读阳光实验学校的申请资格。
3.政策性招生按本招生工作意见中的方法、方式执行。
初 中
湘桥区2020?2021学年度
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基函〔2014〕2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和《潮州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潮教字〔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0-2021学年度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巩固“教育创强”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创建成果、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区初中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均衡发展原则:严格控制班学额,逐步均衡全区生源分布。
(二)就近入学原则:按属地管理划定区域,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都有就近入学的学位。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招生方案,公开接受报名,公开招录结果,严格按照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三、招生对象及范围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审核条件见附表四)。其中:
(一)湘桥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湘桥区户籍及各服务区域户籍应于2020年3月12日前取得。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三)符合规定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四)烈士子女。
(五)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六)消防救援人员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七)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优待政策的医务人员子女。
(八)各初中本校教师子女。
(九)2019年度在湘桥区税务局、铁铺镇企业在市开发区税务分局纳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人才(高级技术资格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的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
(十)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已向湘桥区至善教育促进会捐赠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人才(高级技术资格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个人捐赠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捐赠人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
(十一)湘桥区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子女。
(十二)业余体校学生。
(十三)符合条件的非湘桥户籍学生。
四、招生办法
(一)市金山实验学校、市高级实验学校招生(招生时间另行通知)
市金山实验学校、市高级实验学校2所学校同时招生,招生方式为摇号派位,招生程序为:
1.报名登记:接受湘桥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湘桥区区域内小学(含市直小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非湘桥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每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2.审查确认:家长及学生带齐户口簿、毕业凭证到选报学校进行审核确认,由学校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自己保存,一份归档备查。
3.信息汇总:区教育局会同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学生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封存。
4.摇号派位:区教育局会同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组织电脑摇号。
5.注册入学:组织录取学生入学注册,规定时间内没有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空出学位从备录名单依次补录,录满招生规划数为止。凡被录取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各种类型的招生。
(二)老市区公办初中服务区域、四所民办学校招生(招生时间另行通知)
老市区公办初中(5所初中)、城南实验中学、城基实验中学、韩山实验初级中学、阳光中英文(国际)学校同时招生,招生方式为摇号派位,招生程序为:
1. 老市区公办初中服务区域招生
(1)报名登记:湘桥、西湖、金山、太平、南春、西新六个街道户口(老市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非老市区六个街道户口的小学毕业生请勿填报。
报名时须填写5个志愿学校,学生可在城南中学、锡华中学、太平中学、城基中学、城西中学5所学校中自主排序填报,每个志愿只能填报一所学校。逾期报名及违规报名者(如假冒证件、冒名顶替等)将取消摇号资格。
(2)审核确认:家长及学生带齐户口簿、毕业凭证到各信息审核确认学校(见附表二)进行审核确认,由学校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学生自己保存,一份归档备查。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材料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摇号资格。
(3)信息汇总:区教育局会同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学生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封存。
(4)摇号派位:区教育局会同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组织电脑摇号,确定老市区各初中录取名单。
(5)注册学籍:组织被录取学生注册学籍,学生同时摇中多所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只能选择其中的一所学校注册,否则,经数据比对后,发现学生存在多校注册情况,将取消该生注册学籍资格;规定时间内不注册的视为弃录,不得再参加老市区公办初中空余学位补录,可参加其他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的补录;一经注册不得参加其他学校各种类型的招生。
▲因城西中学、锡华中学空余学位用于老市区学生报名摇号,其区域内招生时间提前到老市区初中报名之前进行,在报名登记时间内无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城西中学、锡华中学学位。
2. 城南实验中学、城基实验中学、韩山实验初级中学、阳光中英文(国际)学校4所民办学校招生
(1)报名登记:4所民办学校与老市区公办初中服务区域招生报名登记同步进行。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见各校招生简章)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报名时,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若干所学校进行填报,逾期报名及违规报名者(如假冒证件、冒名顶替等)将取消摇号资格。
(2)审核确认:家长及学生按各校要求带齐审核材料(见各校招生简章)分别到所填报的各志愿学校进行审核确认,由学校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学生自己保存,一份归档备查。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材料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摇号资格。
(3)信息汇总:区教育局会同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学生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封存。
(4)摇号派位:与老市区公办初中服务区域招生摇号派位同步进行。区教育局会同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组织电脑摇号。
(5)注册学籍:组织被录取学生注册学籍,学生同时摇中多所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只能选择其中的一所学校注册,否则,经数据比对后,发现学生存在多校注册情况,将取消该生注册学籍资格;规定时间内不注册的视为弃录,可参加其他学校空余学位的补录;一经注册不得参加其他学校各种类型的招生。
(三)带农街道(镇)公办初中服务区域招生(与市区学校同时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1.报名注册:家长及学生带齐户口簿、毕业凭证到各对应服务区域学校(见附表一)报名、注册。
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在当地镇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
2.信息汇总:各学校将《初中入学登记表》、《入学登记汇总表》(纸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上报区教育局教育股。
(四)老市区、带农街道(镇)公办初中空余学位、凤城中英文学校、韩江实验学校、金华学校招生(招生时间另行通知)
1.老市区公办初中(城南中学、锡华中学、太平中学、城基中学、城西中学5所学校)空余学位按照下列程序组织招生:
①统计空余学位:各中学按照招生计划数统计并公布空余学位。
②空余学位报名:各初中空余学位接受以下人员报名:一是湘桥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二是符合条件的非湘桥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每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参加空余学位补录。
③审核确认:家长及学生带齐相关审核材料(见附表四)到各志愿填报学校进行审核确认。
④补录空余学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学生数少于空余学位数的,直接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区教育局会同公证处等有关部门,通过摇号补录学生。
⑤注册学籍:组织录取学生注册学籍,规定时间内不注册的视为弃录,一经注册不得参加其他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的补录工作。
2.带农街道(镇)公办初中、凤城中英文学校、韩江实验学校、金华学校由各校按照相关规定同步组织招录工作。(带农街道、镇公办初中学生审核材料见附表三;凤城中英文学校、韩江实验学校、金华学校审核材料见学校招生简章)
(五)阳光实验学校区域内初中报名注册时间同城西中学、锡华中学区域内报名注册时间,区域内初中报名注册后,空余学位招录桥东街道各小学毕业的其他非桥东街道户籍学生,报名学生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摇号录取学生。
(六)城南中英文学校(初中部)采用直升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七)其他事项
1.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简章及公告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2.民办学校要明确区域内招生计划和区域外招生计划。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湘桥区招生,面向湘桥区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
3.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新生。办学层次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4.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6月30日前送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和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非湘桥区户籍学生提供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届时公安湘桥分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协助做好相关证照的审核工作。
(二)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纪律要求。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新生;严禁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证书、证明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违规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按照湘桥区政府批准的《潮州市湘桥区2020?2021学年度教育事业规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规划招生。确需调整的,在区政府批准的全区总规划数内调剂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超过总规划数的,报区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招生规划无效,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
(四)各学校应组织人力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校对,避免违规现象的出现。隐瞒事实和提供虚假证件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家长承担。
(五)外国籍人士子女、外籍华人子女和华侨子女入学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接受外国籍学生、外籍华人和华侨子女入学就读管理的通知》(潮教通〔2016〕271号)执行。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之一的台胞申请就读,由区教育局受理、统一登记,经区台港澳事务局审核后,按我区随迁子女入读政策入读;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我区随迁子女入读政策入读。
(七)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上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政策执行。如上级出台新政策,按其规定执行。
(八)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辖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工作。
(九)区教育局将于6月下旬在湘桥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湘桥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今年秋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十)未尽事宜或因特殊原因需作调整事项另行通知。
附表一:湘桥区各公办初中服务区域(对象)一览表
附表二:湘桥区老市区各街道小学毕业生信息审核确认点
附表三:湘桥区各公办初中招生对象审核材料一览表
附表一:湘桥区各公办初中服务区域(对象)一览表
学校名称 | 服务区域(对象) |
城南中学 | 湘桥、西湖、金山、太平、南春、西新等老市区六个街道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通过摇号安排入学。城西街道的北关、北园居委会户籍学生安排到锡华中学,除此以外的城西街道户籍学生安排在城西中学。 |
太平中学 | |
城基中学 | |
锡华中学 | |
城西中学 | |
阳光实验学校 | 桥东街道、恒大城业主子女 |
铮蓉中学 | 凤新街道的陈桥村、凤山村、花园村、宜园居委会、万绿居委会 |
凤新中学 | 凤新街道的高厝塘村、大新乡村、莲云村、竹围村、大园村、西塘村、田中村、云梯村、东埔村、奎元居委会、宏天居委会。 |
意溪中学 | 意溪镇 |
磷溪镇溪口联侨中学 | 磷溪镇居民、溪口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七村、八村、岗湖村、美堤村 |
磷溪镇侨光中学 | 磷溪镇英山村、芦庄村、西坑村、仙田一、二、三村,塘边村、福聚村、凤美村、埔涵村、窑美村、田心村、顶厝洲村 |
磷溪镇金沙初级中学 | 磷溪镇仙河村、塔后村、吉水村、饶砂村、后洋村、仙美村、?山村、内坑村、北堤村 |
官塘初级中学 | 官塘镇 |
铁铺中学 | 铁铺镇 |
附表二:湘桥区老市区各街道小学毕业生信息审核确认点
审核确认对象 | 对应审核确认学校 | |
老市区小学毕业生 | 非老市区小学毕业生 | |
区实验学校 | 区实验学校 | |
昌黎路小学 | 户口在湘桥、西湖街道 | 昌黎路小学 |
来宜小学 | 户口在金山街道 | 来宜小学 |
八一小学 | 八一小学 | |
城南小学 | 户口在太平街道 | 城南小学 |
城南中英文学校 | 城南中英文学校 | |
培英小学 | 培英小学 | |
振德街小学 | 户口在南春街道 | 振德街小学 |
南春路小学 | 南春路小学 | |
新桥路小学 | 新桥路小学 | |
铮蓉小学 | 户口在西新街道 | 铮蓉小学 |
附表三:湘桥区各公办初中招生对象审核材料一览表
招生类型 | 招生对象 | 审查(验)材料 | 备注 |
服务区域招生 | 湘桥区户籍 | 户口簿、毕业凭证 | |
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 户口簿、军官证、毕业凭证 | 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审定并安排就读学校。 | |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 户口簿、单位证明、毕业凭证 | ||
烈士子女 | 户口簿、单位证明、毕业凭证 | ||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 户口簿、单位证明、毕业凭证 | ||
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优待政策的医务人员子女 | 户口簿、单位证明、证书 | 由区卫健局审定并报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学校 | |
本校教师子女 | 户口簿、毕业凭证 | 就读教师任教学校 | |
2019年度在湘桥区税务局、铁铺镇企业在市开发区税务分局纳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人才(高级技术资格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的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 | 企业的纳税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聘用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人才证明材料,相关人员职称、学历、荣誉称号、社保缴费证明、户口本 | 2019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2000万以下企业给予解决1个义务教育学位,纳税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解决2个义务教育学位。审核材料经区工信局审核合格后,报区教育局审定并安排就读学校。 | |
服务区域招生 |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已向湘桥区至善教育促进会捐赠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人才(高级技术资格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 | 捐赠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聘用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人才证明材料,相关人员职称、学历、社保缴费证明、户口本 |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已向湘桥区至善教育促进会捐赠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以下的企业或个人给予解决1个义务教育学位,捐赠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或个人给予解决2个义务教育学位。审核材料经区至善教育促进会审核合格后,报区教育局审定并安排就读学校。 |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个人已向湘桥区至善教育促进会捐赠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捐赠人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 | 捐赠证明、户口本 | ||
湘桥区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子女 | 湘桥区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证书、户口本 | 审核材料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报区教育局审定并安排就读学校。 | |
业余体校学生 | 户口簿、业余体校招录文件 | 可参加摇号派位或由区教育局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 |
市金山实验学校、市高级实验学校、老市区初中空余学位招生 | 湘桥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 ①户口簿;②毕业凭证。 | |
非湘桥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 ①在我区签领的《广东省居住证》。②户口簿;③毕业凭证;④父母一方在韩江西岸湘桥辖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购房合同及有效交款凭证、法律见证或公证处公证的房产、潮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所鉴证或村委会(居委会)证实的《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⑤父母一方已在湘桥区域内工作并在湘桥区或潮州市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 韩江西岸湘桥区域(含市属)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提供②?③项; 韩江东岸湘桥区域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提供②?④项; 本市外县(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提供②?⑤项; 本市以外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提供①?⑤项。 | |
带农初中空余学位招生 | 湘桥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 ①户口簿;②毕业凭证。 | |
非湘桥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 ①在我区签领的《广东省居住证》。②户口簿;③毕业凭证;④父母一方在湘桥区域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购房合同及有效交款凭证、法律见证或公证处公证的房产、潮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所鉴证或村委会(居委会)证实的《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⑤父母一方已在湘桥区域内工作并在湘桥区或潮州市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 湘桥区域(含市属)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提供②?③项; 本市外县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提供②?⑤项; 本市以外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提供①?⑤项。 |
说明:韩江东岸街道、镇指桥东街道、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意溪镇;韩江西岸街道指湘桥街道、西湖街道、金山街道、太平街道、南春街道、西新街道、城西街道、凤新街道。
高 中
湘桥区2020?2021学年度
高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我区2020-2021学年度高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考条件
(一)凡我市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3年潮州市完整初中学籍的,可在我区报名参加中考。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潮州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潮教字〔2013〕1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按相关政策规定报名参加中考。
(四)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往届生不准报考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
(五)市直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条件:按《潮州市市直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区属优质高中(南春中学)“指标生”资格条件:按《湘桥区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南春中学“指标生”分配比例50%。
二、报名方式及报考手续
按潮州市招生办公室 潮州市教育局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潮招字〔2020〕3号)执行。
三、招录规定
根据潮州市招生办公室 潮州市教育局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潮招字〔2020〕3号)和会议精神,中考普通高中第一、二、三批学校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就不得变更再选择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南春中学规划招生990人(含政策性招生10人、面向全市招艺体生151人)、意溪中学航空飞行员实验班招收50人,由市招生办组织实施。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由县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录取。第四批招录学校共有意溪中学、磷溪中学、铁铺中学三所,招录办法如下:
1.因受中职学校招录的影响,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为便于公平补录,考生在第四批志愿学校中(意溪中学、磷溪中学、铁铺中学)要认真选择志愿顺序,首次录取时只按第一志愿录取,不考虑二、三志愿,考生一经录取,须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到校注册将视为自愿放弃录取。各校首录注册后上报已注册名单,缺额由区招办按平行志愿补录。今年第四批首次录取时将设录取批线,经综合各四批学校意见及往年的录取数据,在一、二、三批尚未录取的考生中按第四批录取计划(不包括艺体招生计划)总数的1.8倍设定批线,首次录取只录取批线上的首志愿生,不足名额留待补录时补足。补录按平行志愿录取,不受批线影响。
2.考虑到今年中考时间比往年延迟一月,第四批普通高中学校须尽快组织首次录取的新生注册,考生未按时注册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注册后马上上传已注册名单,由区招办按平行志愿补录第四批学校新生。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湘桥区政府批准的《潮州市湘桥区2020?2021学年度教育事业规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规划招生。确需调整的,在区政府批准的全区总规划数内调剂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超过总规划数的,报区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招生规划无效,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
(三)区教育局将于6月下旬在湘桥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湘桥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今年秋季全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四)未尽事宜或因特殊原因需作调整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