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最新,韶关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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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2020年秋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宗旨,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面向整体,立足大局,科学谋划,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确保所有在我区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具有武江区户籍或流动人口中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我区继续实行公办小学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二)统筹兼顾,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力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三)招生划片认定依据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划片认定依据如下:

1、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2、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片内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4)孤儿。

3、因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4、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5、挂靠户籍、寄住户籍(户口簿中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一栏为“其他亲属”)不能作为划片认定依据。

(四)城区小学学位安排原则

通过现场审核资料的适龄儿童入学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属于武江区城区的优先安排学校学位,适龄儿童户籍属于非武江区城区的根据武江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的原则按以下顺序进行派位:

1、武江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籍、不动产权证登记地址两者一致的。

2、武江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籍一致的,但其监护人无法提供有效不动产权证明或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不动产权证登记地址不一致的。

3、非武江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提供武江城区不动产权证登记地址属于武江城区的。

4、非武江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在武江城区租房居住的。

户口情况或其他情况特殊者,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烈士子女;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6)台胞子女、华人华侨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

(7)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医务人员子女;

(8)其他符合有关优待政策的。

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核实后根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四、城区小学报名方式及时间

武江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加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具体安排见下表。

阶段时间安排
网上
报名
4月10日至5月8日
现场审核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情况科学研判后,通过武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报名平台以及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一)武江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材料五、城区小学报名条件

1、武江区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信息表(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

2、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3、儿童出生证;

4、监护人的不动产权登记证;

户口簿、不动产权登记证上所登记的地址信息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户口簿地址作为依据。

(二)流动人口中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武江区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信息表(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

2、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3、儿童出生证;

4、监护人有效的武江区城区固定住所证明,所提供的证明应含有以下情形之一:

(1)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

(2)监护人的《租房合同》,合同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不少于一年,合同签约日期应在现场审核资料的时间之前,同时还需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监护人居住证明。

5、监护人有效的武江城区工作证明,所提供的工作证明应含有以下情形之一:

(1)监护人在武江区城区工作的务工单位证明;

(2)监护人在武江区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居住证(非韶关市户籍者提供),是指在公安机关申领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证件,“居住证申领(办理)回执”不作为持有居住证证件的依据。监护人固定住所证明的地址必须与居住证证件上的地址一致,不一致的以居住证证件上的地址为依据。

(三)其他情况说明

1、监护人一般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是由法律规定的自然人。适龄儿童父母离异的,须出具离异判决书,以便根据判决书判定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适龄儿童属于领养的,监护人需要提供领养证明。

2、监护人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购房买卖土地的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以及半年内(截至现场审核资料时间前一个月止)的水电煤气费的缴费发票原件。

3、监护人暂时无法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需要提交购房发票、合同和半年内(截至现场审核资料时间前一个月止)的水电煤气费的缴费发票原件。已购买新房但未交房、未入住的,不作为固定住所证明的依据。

4、监护人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因房屋贷款放在银行质押的,需提供打印日期是距离现场审核资料时间一个月内的不动产查档证明和半年内(截至现场审核资料时间前一个月止)的水电煤气费的缴费发票原件。

5、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父母)户籍与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的,可作为固定住所证明的依据。

6、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监护人是武江区城区户籍的,但是无法提供有效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且是租房居住的,监护人(父母)双方(单亲或离异的需出具相关证明)需出具在当地的无房产证明,即不动产查档证明。

五、城区报名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审核的资料须是上述各有关证件的真实资料,网上填报的信息也须与现场审核时提供的资料一致。对证件资料提供不齐者将不受理其报名。已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一律不得报名重读,如有弄虚作假者退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各小学只是招生工作设置的资料现场审核点,因此在某个小学进行资料现场审核的,不一定是该适龄儿童的录取学校。资料现场审核的先后次序,不影响学位分配,请家长按预约时间前来审核,避免人流扎堆。

(二)划片招生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由教育部门进行学位分配。“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三) 特殊儿童报名招生和普通小学生报名招生同步进行,提供的现场审核资料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的残疾证。特殊儿童入学还须经武江区特殊儿童入学前鉴定委员会的现场鉴定,为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教育形式实施提供参考依据。现场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四)需要延缓入学的,由法定监护人向武江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延缓入学,延缓期满应即入学。

(五)城区小学录取名单公布时间另行通知。家长可于公布当天登录“武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孩子录取学校。家长持户口簿和报名回执按通知时间到适龄儿童所分配的学校领取入学注册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入学注册通知的适龄儿童,不保留其学位。

咨询电话:0751?8153391,武江区教育局教育股。

报名网址:http://rxbm.sgwjq.gov.cn/  

新区小学报名方式、时间、条件参照城区小学进行。龙归镇、重阳镇、江湾镇、西河镇的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需向武江区教育局备案,取得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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