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最新,铜川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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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通知》。这是我市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回应人民群众重要关切的关键之举。

2.《通知》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通知》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凡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告知学区学校备案。

《通知》强调,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巩固控辍保学“六册五表一单”动态监测制度,做好排查,建立台账,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3.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中央26号文件明确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国务院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工作座谈会对贯彻落实中央26号文件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要求作了统一的解读和部署,全国一盘棋,齐步走,全面推进落实。

2020年《通知》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要变化有四点:一是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二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所在区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按审批权限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三是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四是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小贴士

特别提醒: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能存在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而被统筹派位的风险。

4.铜川市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是怎么明确的?新生录取程序和方式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县为主,属地管理”是指各区县为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学区划分、入学方案制定、招生程序确定、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等工作。“免试”是指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一律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就近”是指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原则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区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规范新生录取程序。小学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每名学生只能在学区内一所学校登记,严禁空占学位。

5.公办小学和初中什么时候登记?怎么样登记?

答:按照我市统一安排,各区县6月19日前向社会公布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广大市民确认孩子学区学校后,按照区县招生方案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登记。

6.《通知》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有哪些规定?

答:《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审核“四证”(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具体中考政策参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执行)。

7.“四证”具体指什么?

答: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铜川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铜川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我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在铜川市教育局网站自行下载《铜川市义务教育新生流出登记表》。办理程序为家长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依次到户籍所在社区(村队)、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流出所属学区学校、流出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流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理时,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务工证明各复印三份分别留存流出所属学区学校和流入、流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其他审核部门查验原件并签署审核意见。

小贴士

特别提醒:对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提交,对提交虚假资料的不予登记。

8.《通知》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有哪些规定?

答:《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知》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按照特殊教育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相关规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同状况,分别提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

9.《通知》中涉及哪些对象的入学优待政策?

答: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区县要落实好国家和省市教育优待政策。参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和《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功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公政〔2018〕159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功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公政〔2019〕92号),《陕西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方案》(陕组通字?2017?72号),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功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通知》(铜公通字〔2019〕10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0.《通知》对各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通知》要求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切实做到“九严禁”: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11.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信息获取途径有哪些?

答:一是及时关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及时留意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同形式的招生政策宣传,如:印发的宣传资料、告家长书等。二是电话咨询了解。

单  位咨询电话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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