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退休军人补贴待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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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退休军人补贴新政策

确定转业、复员、退休军人工资待遇的原则

花都区信访局函复: 花都电影公司2012年3月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区委明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明确转制前已退休的人员,原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标准不变,两位来信人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不属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政策发放范围。军转2005年的103号文规定,凡事业单位,不管实行何种经营模式,其军转干部均不在103号文规定的发放生活补贴的范围。信访人2006年退休时,电影公司是事业单位。但电影公司转制为企业后,他们又属于企业的退休军转干部。他们是否属2005年31号文发放补贴的范围,该区请示了军转办,结论是:由于缺乏政策依据,不能突破现有政策给信访人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

(二)有利于职工内部团结

今年以来我县企业军转干部多次来信来访反映:要求提高养老金、节日慰问金、医疗救助、丧葬费的标准。目前,养老金低于市区,是政策性问题;节日慰问费我县已按市要求提高标准;医疗救助:江宁每人每年给予300元门诊补助;对个人支付300元以上医药费的,年底给予1000元补助;对身患大病、癌症患者年底给予2000元补助。(高淳、溧水两县目前尚未出台政策)。丧葬费补助:江宁对于亡故的企业军转干部在原政策的基础上给予1.2万元的丧葬费补助,经核实确有此事,每年江宁财政拨款30万元至军转办专有账户(高淳、溧水两县目前尚未出台政策)。

(三)有利于减少转业、复员、退休军人之间工资待遇上的矛盾

2016-2017年转业军人退休补贴新政策,解读军人工资待遇。退伍军人 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下面是我为大家准备的关于2016-2017年转业军人退休补贴新政策,解读军人工资待遇的最新消息,供大家阅读参考。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一)合理安排,适当照顾

党和政府对转业、复员、退休军人的工资生活待遇问题,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和办法,体现了党和政策妥善处理转业、复员、退休军人工资待遇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是:

对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的军队干部,要根据他们的德才条件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在工资待遇上予以适当照顾。对复员退休军人参加地方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在不同时期采取一些不同的照顾措施。这些照顾措施大体上有以下几点:1.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使他们人尽其才,并使他们的工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得到合理确定。2.采取适当保留原待遇的办法。例如,我国对1949年1月到1955年8月底转业到地方工作的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曾采取不降低军队原待遇的原则,军队级别高于地方同级别的工资部分予以保留。对基建工程兵集体转业人员的工资待遇,也曾采取了不降低收入和保留现有工资待遇的办法。3.在确定工资待遇时适当予以照顾。由于转业复退军人到地方工作后往往出现安置不对口的情况,或者由于他们在部队服役时间长,到地方工作后,与地方职工用同一尺度考核业务和技术,往往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在确定他们的初期工资时,应予适当照顾。采取合理安排适当照顾的原则,是我国*制度本质特征的体现,对于调动转业复员退休军人的积极性,促进*起着积极作用。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标准由每月2144元调整为2342元。本人月养老金低于该标准的补足该标准,达到或高于该标准的以本人月养老金标准执行。依据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标准浮动补贴部分调整如下:一是营职及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由每月428.8元调整为468.4元,每月增加39.6元;二是参加抗美援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含1953年12月前入伍)由每月857.6元调整为936.8元,每月增加79.2元。

职工队伍的团结是进引*的重要保证。在解决转业、复员、退休军人的工资待遇时,要使他们与地方职工的工资有一个恰当的关系,使他们的工资不低于地方同等条件的职工,既要有利于调动军队转业复员退休军人的积极性,也要有利于调动地方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职工队伍的内部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