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创业补贴政策,福州创业补贴申请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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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出台,将采取实物配置或货币补贴等方式,多渠道、分层次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人才公寓、货币补贴各有两种
《办法》明确采用人才公寓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提供住房保障。
人才公寓包括政府提供政策优惠,专供各类人才购买的政策性限价房;政府以低价租赁的方式,专供各类人才居住的周转性住房。
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贴(即按照《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规定,政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补贴)和租房补贴(即对自行租房的各类人才,政府给予货币补贴)。
创业创新人才分三个层次
《办法》所称的创业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和突出工作业绩的人才。 

创业创新人才经认定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高端人才;第二层次为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的高级人才;第三层次为能力、业绩和贡献比较突出的骨干人才。经认定的创业创新人才可按相应标准购买(租住)人才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办法》适用于未享受省、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各类人才。已享受省、市其他人才住房货币补贴,转为申请购买(租住)人才公寓的,在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时应当返还已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
享受对象不能同时申请购买人才公寓、租住人才公寓和享受货币补贴。
人才公寓销售及租赁价格为市价70%
申请购买或租住人才公寓的条件是:本人和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无房产;在申请之日上年度的1月1日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第三层次的人才,必须已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可申请购买人才公寓;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特殊人才。
第一层次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第二层次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第三层次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若上一层次人才购(租)房名额出现空缺的,可依次下调使用。若上一层次申请人超过本层次人才购(租)房名额的,可按下一层次人才的标准优先购(租)房。
人才公寓的销售及租赁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及租赁价格的70%核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同一层次的人才,根据业绩贡献、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评分,按分数的高低确定购(租)房的顺序。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需确定一人为申请人,但可累积加分。
人才公寓不得上市交易
人才公寓不得上市交易、抵押。若持有者需售房,由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回购,且今后不再受理其购买人才公寓的申请。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时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的70%确定,若该回购价格低于当年购房价格,按当年购房价格回购。
五种情况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居住(享受租房补贴)资格或强制按原购房价格结合折旧等因素作价回购,今后不得再申请购买(租住)人才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涉及违法的将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本人和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有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的;将人才公寓空置超过六个月或进行转租、转借等用于自住以外其他用途的;将人才公寓上市交易或抵押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且拒不按要求期限整改的;有违法行为的。
租房补贴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
申请租房补贴的条件是:本人和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无房产;在申请之日上年度的1月1日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第三层次的人才,必须已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特殊人才。
第一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每年不超过100人。第二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每年不超过200人。第三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每年不超过300人。租房补贴标准,可视市场房屋租金的变化适时调整,经市政府审定后于次月实施。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各层次申请人超过本层次人才配额的,根据业绩贡献、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等情况对同一层次的人才进行评分,按分数的高低确定享受租房补贴人选。若上一层次申请人超过本层次人才配额的,可按下一层次的标准优先享受租房补贴。
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人才,如申请租住人才公寓,从入住人才公寓次月起停止发放租房补贴,享受租房补贴的时限视同租住人才公寓的时限。
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特殊人才可随时申请租房补贴
购买(租住)人才公寓的申请时间,根据人才公寓建设情况确定发布。租房补贴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我市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特殊人才,可随时申请租房补贴。
具体申请材料、申办程序、创业创新人才认定标准、购买(租住)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表等详细信息可登录福州市公务员局网站查看。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断出台措施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和自主创业扶持体系,为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提供保障。
多项政策扶持创业毕业生
想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工商注册登记、小额担保贷款、人事代理、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现行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符合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项目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获得为期3年的3万元~5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
没有场地的,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可提供场地;没有经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专家可以为学生提供无偿创业指导服务,以提高创业成功率。
市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经费。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经专家评审每项可扶持启动资金3万元~10万元。
未就业毕业生可来榕“储备”
对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我市于2000年6月率先在全国成立人才储备中心,实行人才储备制度。目前,全国各普通高等院校3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研究生,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海洋技术等21个属福州市紧缺急需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加入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福州市将为储备人员提供每月360元的生活补助,并免费为储备人员提供住宿、就业推荐、择业指导、档案保管等服务。
愿意先见习后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我市为其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和政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高层次人才来榕就业优惠多
来榕工作却无房者,如果是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以申请人才公寓,只要支付周边同类商品房销售价格及租赁价格的70%就可以购买或者租赁到人才公寓。如果是新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只要与企业签订5年劳动合同并在城区累计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1年以上,就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没有户籍等相关限制。如果是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且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定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