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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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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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以内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调出吕梁行政区域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吕梁辖区外就业或参军、上学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和下岗或失业,两年未就业的

(十)职工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情形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十)情形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除(二)外情形的,夫妻双方一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及其配偶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吕梁公积金提取条件

吕梁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二十七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出个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或本人持相关提取凭证和材料,向所属管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二十八条 管理中心及管理部应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 管理中心及管理部审核准予提取的,在收到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后及时将款项划入单位结算账户内,由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

管理中心及管理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将款项划入职工本人帐户内。

第三十条 管理中心及管理部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吕梁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购房证明)、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房屋所在地一致的职工(或者配偶)户籍证明。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区、县级以上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承租职工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房租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婚姻关系证明。

吕梁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者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伤残证或者区、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证明(1-4级)、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3、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4、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提供人事调动手续(或者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调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5、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簿、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6、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者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在集中封存户封存的职工办理提取,还需提供由分中心、分理处出具的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继承证明、继承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经相关部门审验的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未重新就业的证明(或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9、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建议书、药费支出清单、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10、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

11、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文件、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花名表。

吕梁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以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15%的部分。

4.职工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有关证明材料所记载的金额。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和下岗或失业,两年未就业的

吕梁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调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本市辖区外就业或参军、上学的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