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固原大病救助政策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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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记者从固原市医保中心了解到,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卫计、财政、民政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市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实施门诊大病医疗保险新政。新政规定,门诊大病病种由原来的22种扩大为28种,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捆绑使用。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大病起付线均为500元,报销比例职工为75%,城乡居民一、二、三档分别为50%、60%、65%。患多种病种的按比例累加并实行最高支付限额管理,部分重病病种实行超限额费用审批制度。


  我市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管理。门诊大病的具体认定工作由市县区人民医院、市县中医医院承担,苯丙酮尿症诊治工作由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承担,认定机构每周组织专家组集中开展一次门诊大病认定工作。市外异地居住人员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认定。


  对已享受门诊大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可在市县区具有门诊大病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按原病种在网上办理过渡手续。


  对初次申请认定门诊大病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及病历资料等到认定机构认定。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肾透析治疗患者可在市外选择一至两家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大病待遇享受期由原来的一年延长为三年,参保人员终止参保后,享受门诊大病待遇资格自行终止。


  待遇享受期病种、就医机构发生变化的,每年第四季度可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新政实施后,门诊大病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大病病种由原来的22种扩大为28种,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大病起付线均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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