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材料流程新规定,浙江省居住证怎么办理最新政策
今年7月1日起,新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已实施,全省已陆续开始实行新的居住证制度,不少在杭工作、上学的新杭州人都在咨询:新的居住证该怎么办理?
昨天,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该《通知》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在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正式施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过去,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现在统一为《浙江省居住证》,其申领条件也作了相应调整。
《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申领要符合哪些条件,怎样申领,怎样签注,旧证是否需要换领?持有居住证能享有哪些权利?
昨天,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也针对市民最关心的这5个问题,对《通知》内容做出进一步解读。
问题1: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通知》规定,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拟在杭州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依照《省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流动人口以杭州市区为居住范围,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具体来说: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且在市区连续就业满一年以上,或进行投资办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等从业形式满一年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2)合法稳定住所,指自购房或在杭州市区租住满一年以上并能提供相应证明。
3)连续就读,应以在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一年以上进行认定。
问题2: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需携带哪些证件?
答: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领,还须提交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及其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
问题3:
居住证如何签注?
答:《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的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问题4:
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根据《通知》规定,持《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杭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依法加入工会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问题5:
已领取居住证的,必须换领吗?
答:《省条例》实施前已经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的,在证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符合新的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以免费换领《浙江省居住证》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