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蚌埠大病救助政策条例【全文】
职工医保大病救助上调至40万元
新政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大病医疗救助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金支付范围和比例不变。
也就是,大于统筹基金支付限额6万以上至最高40万元部分,大病医疗救助金将按90%比例予以支付,转往异地治疗的,大病医疗保险按90%比例支付。
城镇居民参保在校学生(含在校大学生)和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按70%支付;患有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尿毒症、组织器官移植、先天性心脏病四类疾病的,不分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治疗,补充医疗保险均按9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
其他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比例不变,在蚌埠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补充医疗保险按60%比例支付;转往异地治疗的,补充医疗保险按50%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