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信用卡新规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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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2017年信用卡新规亮点解读

央行2017年信用卡新规亮点:

央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内容,对银行在信用卡收费标准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2、“不得收取超限费”;

3、“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4、“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5、“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等等。

央行发布信用卡新规,对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上的定价规则进行了“松绑”,进一步推进了利率市场化进程。

截止目前,不少银行已经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改为对逾期部分收取违约金。虽然没有完全取消对逾期还款的罚款收费,但是从“滞纳金”到“违约金”,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不少银行对违约金设置了征收上限,同时违约金不再像滞纳金一样纳入到复利的本金范围,也就是说违约金一次性收取,不再每月利滚利。这一调整既不失对持卡人的约束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持卡人的负担。

目前,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行已经取消了信用卡超限费,浦发银行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信用卡超限费。

截止目前,各家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利息仍然是每日万分之五,未做具体调整。各行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收取标准虽尚未调整,但基于激烈的行业竞争,银行也需要在信用卡业务上提供差异化以及更为精细的服务,加上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在区间内自行调整透支利率的政策会逐渐落实。

参考国外的信用卡行业,未来各行将对信用卡产品进行细化经营,产品功能的设计会更加多样化,或实行免息期长短“因人而已”、利息多少“因卡而已”等具体措施。同时,市场竞争将会更为激烈,为了吸引消费者办卡,激励刷卡消费,银行或开打“价格战”、“优惠战”。

对持卡人的影响:

1、滞纳金改为违约金,信用卡逾期还款的话,银行仍会收取5%的违约金,但是这个违约金将不计入复利的本金,不再利滚利了。即使如此,阿虎金融还是提醒大家,信用卡透支消费后,一定要按时还款,否则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2、不再收取超限费,银行将控制持卡人超限刷卡的权限与功能,持卡人将无法超限刷卡,或者超限刷卡的限额会变小。

3、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由银行自主确定,未来银行或将延长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或者部分延长(某些卡种或某部分持卡人)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也有望降低。

4、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银行或给予持卡人一定的透支利息优惠,信用卡透支的利息更低了。支利息优惠,信用卡透支的利息更低了。

那么,新规之后,你是不是也和阿虎一样,特别关心申卡的新技巧和注意事项呢?

1、免息期

新规后,信用卡的免息期可是各家银行说了算哦,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免息还款期限,想定哪天就在哪天!又“牛”气了有没有,只是再也没有最长得免息期了。所以,要多做比较才知哪家银行更合适!

补充内容:

免息期或将超60天!

对于信用卡持卡人来说,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待遇是两大核心服务。根据现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新规放开上述限制,具体操作方法由发卡行自主决定。

目前各家银行信用卡免息期多为30天左右,并未用足60天,此外,分期还款的期限选择较丰富,如常见的3、6、9、12、18、24期,并支持全额或部分提前还款。

工行信用卡现在刷卡免息33天,最低还款额是当月透支余额的10%。如果持卡人到期账单是3000元,可以选择一次性全部还清,相当于不用支付透支利息,如果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那么最低还款额是300元,其余部分收取相应利息。

新规放开限制后,银行将免息还款期延长到60天以上的可能性有多大?

大型银行的可能性较小,不排除中小型银行以此作为市场竞争的武器。对银行来说,延长免息还款期既延长了贷款期限,又降低了资金沉淀速度,尽管如此,若今后市场竞争激烈,延长免息还款期仍会是趋势。

新规实施后并不意味着每位持卡人的免息还款期均相同,银行会根据其资信状况、还款习惯、个人偏好等制定差异化方案。

现有规定对持卡人享受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是“一刀切”,并无差异化操作空间。取消上述限制,旨在赋予发卡机构更多自主决策空间,由发卡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和持卡人风险等级灵活组合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这也意味着持卡人将有更加多样化的选择。

2、最低还款额

新规后的银行实权确是掌握了不少,这不,最低还款额度也紧紧地握在了自己的手中,说让你还多少就是多少,着实是一只名副其实的“笑面虎”啊!想等会儿,让阿虎金融去算一下,最低还款额的承受底线是多少。

3、透支利率

新规之后,信用卡的透支利率开始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也就意味着透支日利率最低万分之三点五。可见“吸血鬼”在善良也戒不掉“吸血”的习惯。所以各位小主警惕了,办卡时,要先参考一下信用卡的日透支率是多少,这可关系到你要“上供”多少“血液”啊。选择“上供血液”量最少的即可。

此外,信用卡透支的利息计算、溢缴款也是有发卡机构自主确定的,所以,多比较,没坏处!

补充内容:

预借现金

不管何时,预借现金都是一名定力十足的存在者。所以申卡时,一定要了解现金提取额度以及手续费标准等相关费用。相当精明的“猎人”,你还要了解银行是否允许信用卡支持微信、支付宝充值,小心别被坑~

“违约金”

作为一个新的代名词,“违约金”似乎更加贴切了一点。办卡前的各位小主,一定要结合新规规定来比较下各家银行的“违约金”收取比例问题。没理由被银行这只“老狐狸”坑到家底儿不剩了吧。所以,聪明一点儿,挑选最划算的、最经济的方式,多做比较再去申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为完善信用卡业务市场化机制,提高信用卡服务水平,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利率标准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二、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

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三、违约金和服务费用

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四、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其中,现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现金转账,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现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

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并与持卡人协议约定每卡每日限额。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五、交易信息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会同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严格按照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信用卡交易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应真实反映、准确标识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等业务类型,完整传输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过程中的一致性,便利发卡机构识别与判断风险,保障信用卡交易安全。

六、信息披露义务

(一)发卡机构应通过本机构网站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申请条件、产品功能、收费项目与标准、安全用卡知识和信用卡标准协议与章程等内容,并及时进行更新。

(二)发卡机构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利率标准和计结息方式、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以及向持卡人收取违约金的详细情形和收取标准等与持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其中,对于信用卡利率标准,应注明日利率和年利率。

(三)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的,应至少提前45个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标准生效之日前选择销户,并按照已签订的协议偿还相关款项。

七、非本人授权交易的处理

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切实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八、利率信息报送

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透支利率、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等相关标准的,应提前60天向人民银行报告。信用卡利率纳入人民银行利率监测报备系统按月进行填报(详见附件),应于每月9日前完成对上月数据的报送工作,起始报送时间为2017年2月9日前,填报2017年1月相关信用卡利率信息。其中,全国性银行报送人民银行总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报送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九、信用卡业务自律管理

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对信用卡利率确定和计息规则等实施自律管理,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按照信用卡业务相关监管制度要求和本通知规定,建立健全信用卡发卡流程、使用管理和客户服务等自律机制,制定信用卡协议与章程推荐范本,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市场有序发展。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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