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湖南省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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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讯(滚动新闻记者李柯夫)1万件行政案件,超过20%涉及征地拆迁。这一数据让湖南省政协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深感忧虑,“随着一些重大建设的推进,这种征地拆迁纠纷还会增加”。1月29日,在湖南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联组讨论会上,他说出了自己的忧思。

他认为,不仅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应适时调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均应得到强化和保障。

【现象】一些地方以公共利益名义搞商业开发

近年来,湖南征地拆迁规范程度有所提升,但从2010年开始,湖南法院受理关于征地拆迁的行政诉讼案件占全部行政案件的20%。此外,基层法院每年受理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拆迁征收,限期腾地案件约3千件。

“很多建设项目的立项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杨翔说,主要表现在不按程序申报,如属于国家审批项目的旅游宾馆、别墅度假村,按规定应由市州发改委报省发改委,再报国家审批,但有些地方为了规避审批,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打法律擦边球。立项过程中,任意减少简化决策程序,有些地方审查不严,没有和有关部门商议,更不会听专家意见。

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利益之实,这是征地拆迁纠纷中常见问题。不少地方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边界不清晰,互相捆绑甚至以公共利益名义,搞商业开发。

【问题】补偿标准偏低,还存在暗箱操作

房价逐年上涨,拆迁补偿标准却多年不变,在杨翔看来,这是当前征地拆迁纠纷剧增的重要原因。他解释说,从各地政府的补偿标准来看,由于制定的时间较早,难以反映形势的客观变化情况。比方说,集体土地的征收,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标准明显偏低。

而城市房屋拆迁的评估方法也不尽合理。他介绍,当前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方法普遍采取市场比较法。由于市场价格的不确定,各地不统一,加之部分城市由于拆迁量大,为了加快进度,简化程序,造成评估价格和市场价格相差很远。而且往往是评估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同样的地段,同样的面积,有些被拆迁人因为有特殊背景,或是有些恶意抗拒拆迁的拆迁对象却能得到更多的补偿。杨翔说,正是政策执行的暗箱操作,导致对被拆迁人的不公平对待。被拆迁人产生被剥夺和失落的心理,往往会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举报等途径维权。

【建议】征收标准应公开,不能刻意压低

如何减少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杨翔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首要一条,就是要科学合理定位政府职能职责,不能搞临时起意。对于法律有刚性要求的,严格按要求执行,而对政府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应当本着正当合理的原则,不能搞先动工再报批,先开工后环评。

同时,要合理界定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不能刻意压低被拆迁人补偿标准,去帮助投资者实现利益最大化。

“还有就是房屋拆迁的决策过程中,法律上和行政程序中规定被拆迁人参与的程序被弱化,有关协商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缺失。”杨翔说,征收标准、程序都应公开,保障公众的参与权,提供渠道,并且扩大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对被拆迁人的影响,适时修改有关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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